买卖合同纠纷舜天船舶胜诉
2015-04-02 08:35 | 中国证券网 船舶股票
舜天船舶4月1日晚公告称,全资子公司江苏舜天船舶发展有限公司与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法院于3月31日作出判决,判令中显集团向发展公司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共计约222.63万元等。
2012年9月24日,发展公司与中显集团签订协议,约定发展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流动资金,用于采购指定产品并向中显集团销售。2013年4月8日,发展公司采购了总价499.50万元的化工设备一批,并于同日与中显集团签订合同,约定将采购来的化工设备销售给中显集团,总金额为526.47万元。中显集团于2013年4月10向发展公司出具了收条予以确认收货,但并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向发展公司付清货款,虽经多次催要,但一直拖欠部分部分货款。无奈之下,发展公司于今年1月将中显集团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判决中显集团向发展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共计222.63万元,并支付自2014年4月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货款163.34万元为基数,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倍标准予以计算的违约金。发展公司对袁长胜名下中显集团的1000万股权享有质押权,在500万元担保债权范围内,发展公司对该1000万元股权在折价或者依法拍卖、变卖价款中优先受偿,袁长胜、沈秀梅对中显集团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