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天船舶一季度净亏5580万

2015-04-29 17:05 | 航运界 船厂动态


航运界网消息,昨日晚间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据季报显示,该公司第一季度营业收入6.21亿元,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580万元。

而今日舜天船舶将开始停盘,公告显示,舜天船舶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股票简称由“舜天船舶”变更为“*ST 舜船”股票代码不变(002608)。

据公告显示:该公司 2014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四)款“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交易所有权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交易将于 2015 年 4月 29 日停牌一天,自 2015 年 4 月 30 日复牌后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

另外,4月27日晚间,深交所发布了一则给予舜天船舶相关当事人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据了解,舜天船舶自2013年初至今与南通明德重工合作建造了多个船舶项目,合同总金额约为57亿元,南通润德船务参与合作了其中的木片船等20艘船项目。2014年,在明德重工屡次延期交船的情况下,舜天船舶仍持续超进度向明德重工支付预付款,截至2014年11月30日,累计支付预付款达28.1亿元,其中超进度支付款项11.9亿元。对此,深交所认为,舜天船舶未完整披露在与明德重工合作过程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针对明德重工不佳的财务状况,公司不仅持续与其合作,且持续超进度付款。

之后,舜天船舶未及时、准确披露与明德重工重大合同的进展情况,也未及时披露可能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重大事项。

对于上述违规行为,深交所表示舜天船舶总经理兼董事、时任董事长王军民,副总经理、时任总经理兼董事李玖,副总经理姜志强、翁俊,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深交所给予5人公开谴责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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