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天船舶两高管辞职

2015-05-07 10:35 | 国际船舶网 船厂动态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总经理王军民先生、副总经理李玖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 

公告称,王军民先生因个人原因特提请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战略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等职务。王军民先生辞职后,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李玖先生因个人原因,特提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一职。

据悉,舜天船舶日前收到深交所的监管函,*ST舜船因信披违规等问题同时遭到了深交所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

回顾*ST舜船的违规事项,在公司与明德重工合作建船的过程中,存在未充分披露公司与明德重工合作中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未及时、准确披露重大合同的进展情况、未及时披露可能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重大事项等违规行为。

据了解,*ST舜船自2013年初至今与明德重工合作建造了多个船舶项目,合同总金额约为57亿元,南通润德船务参与合作了其中的木片船等20艘船项目。2014年,在明德重工屡次延期交船的情况下,*ST舜船仍持续超进度向明德重工支付预付款,截至2014年11月30日,累计支付预付款达28.1亿元,其中超进度支付款项11.9亿元。对此,深交所认为,*ST舜船未完整披露在与明德重工合作过程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针对明德重工不佳的财务状况,公司不仅持续与其合作,且持续超进度付款。

此外,与明德重工合作建船信披违规同时曝光的还有*ST舜船违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一事,公司连续12个月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达2.35亿元,超过公司201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深交所认定对于此重大事项,公司既未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也未针对通过张立新向昌旭初、芜湖首创、丰安科技的借款事宜以及借款逾期未归还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于上述违规行为,深交所表示*ST舜船总经理兼董事、时任董事长王军民,副总经理、时任总经理兼董事李玖,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曹春华,副总经理姜志强、翁俊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深交所给予五人公开谴责的处分。同时,对时任董事魏庆文、洪兴华,监事倪洪菊、沈滇、张晓林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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