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遭查封,舜天船舶高管“裸退”

2015-05-07 13:04 | 国际船舶网 船厂动态


舜天船舶前董事长、总经理王军民

舜天船舶好戏不断,昨天曝出两高管王军民、李玖辞职,与此同时,公司、王军民、李玖、曹春华价值人民币3亿元的存款或等值财产遭查封(冻结)。

两高管“再次”辞职裸退

5月6日,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总经理王军民先生、副总经理李玖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 

王军民先生因个人原因特提请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战略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等职务。王军民先生辞职后,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李玖先生因个人原因,特提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一职。

据国际船舶网了解,去年8月,舜天船舶曾经发布公告称,公司考虑实际控制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对董事会成员进行调整。当时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军民、总经理李玖和董事魏庆文也曾经辞职。王军民辞去公司董事长、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王军民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并暂代理公司总经理职务。李玖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战略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暂代理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而此次辞职,王军民和李玖不再担任任何职务。

据业内人士称,王军民和李玖此次辞职和此前深交所警告有关。据悉,舜天船舶日前收到深交所的监管函,*ST舜船因信披违规等问题同时遭到了深交所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

回顾*ST舜船的违规事项,在公司与明德重工合作建船的过程中,存在未充分披露公司与明德重工合作中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未及时、准确披露重大合同的进展情况、未及时披露可能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重大事项等违规行为。

此外,与明德重工合作建船信披违规同时曝光的还有*ST舜船违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一事,公司连续12个月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达2.35亿元,超过公司201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深交所认定对于此重大事项,公司既未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也未针对通过张立新向昌旭初、芜湖首创、丰安科技的借款事宜以及借款逾期未归还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于上述违规行为,深交所表示*ST舜船总经理兼董事、时任董事长王军民,副总经理、时任总经理兼董事李玖,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曹春华,副总经理姜志强、翁俊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深交所给予五人公开谴责的处分。同时,对时任董事魏庆文、洪兴华,监事倪洪菊、沈滇、张晓林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3亿元的存款或等值财产遭查封 

同一天,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江苏银行就与舜天船舶的借款合同纠纷已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近日,公司收到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

公告称,2014年9月24日,申请人江苏银行与公司签订了《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约定江苏银行向公司提供人民币伍亿捌仟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自2014年9月24日至2015年9月17日止。

同日,江苏银行与王军民、李玖、曹春华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个人连带责任保证书》,共同为《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保证,保证最高额为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整。

根据《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2014年9月24日,江苏银行与公司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江苏银行向公司借款人民币叁亿元整,借款期限自2014年9月24日至2015年9月24日。

江苏银行于合同签订当日向公司提供了该笔借款。同时,公司向江苏银行出具《承诺函》,若公司未能在6个月内实施非公开定向发行股票,公司承诺立即归还本次叁亿元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承诺函》出具至今已超过6个月,但公司既未成功实施非公开定向发行股票,也未按照《承诺函》的约定归还江苏银行的短期借款。为此,江苏银行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公司、王军民、李玖及曹春华名下价值叁亿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近日,法院作出裁定如下:查封(冻结)公司、王军民、李玖、曹春华价值人民币3亿元的存款或等值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END

关键词: 舜天船舶


国际船舶网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