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天船舶多艘在建船遭法院查封

2015-05-13 08:40 | 国际船舶网 船厂动态


在遭遇银行账户被封冻结、融资款逾期等一连串事件后,舜天船舶再次发布贷款提前到期、合同取消、4艘2350箱集装箱船合同取消的消息,在申请财产保全同时,多艘在建船舶也已被法院查封。

4艘2350箱集装箱船遭撤单

5月12日晚,舜天船舶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与环球海事有限公司或其指定方签订了4艘2350箱集装箱船的船舶建造合同。然而,在上述4艘2350箱集装箱船的合同签订后,买方积极寻求渠道解决融资问题,以启动船舶建造。由于航运市场持续低迷,买方至今仍未能解决融资问题。不得已,舜天船舶与买方于2015年5月12日签署协议,同意取消合同,合同双方或其他方均不需承担任何损失赔偿责任。

而舜天船舶于2014年4月24日与珍宝航运签订的 2艘64000吨散货船合同,因存在无法交船的风险,可能导致双方进入仲裁程序。此外,舜天船舶与南通明德重工合作造船,主要包括木片船项目、海洋平台供应船项目、自卸/非自卸船项目、不锈钢化学品船项目、64000吨散货船项目、驳船项目等32艘船舶项目。但目前明德重工尚处于破产重整阶段,明德重工存在不能或部分不能履行合同的风险。

由于客户拒绝履约或者融资未到位,舜天船舶公司的很多合同已经面临着非常多不确定性,使得舜天船舶可能面临两个方面的风险:一是因无法履约而须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即向买方退还预付款及相应利息;二是无法收回本合同项下预付给明德重工的全部款项。

被申请财产保全

舜天船舶昨天晚间发布公告称,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因与舜天船舶发生海事请求担保纠纷,于2015年5月7日向武汉海事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近日,公司收到了武汉海事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法院作出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南京银行的诉前财产保全请求;自即日起,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舜天船舶银行存款合计约3.9亿元或等值资产;责令被申请人舜天船舶提供合计约3.9亿元的担保;申请人南京银行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逾期不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根据上述武汉海事法院作出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的裁定,舜天船舶及子公司目前已有多艘在建船舶被武汉海事法院查封。

招商银行贷款提前到期

舜天船舶与银行发生的纠葛还不止这一件。5月12日晚间,舜天船舶还发布了贷款提前到期的公告。

5月12日晚,舜天船舶还发布公告称,5月11日收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送达的《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公司与招商银行于2014 年8月15日签订了《授信协议》,为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偿还,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前述合同签订后,招商银行履行了合同义务。截止到2015年5月7日,主合同项下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亿元。

截至2015年5月7日,公司由于资金周转紧张,向招商银行申请的银行承兑汇票敞口尚有5000万元逾期未能承兑。由于公司未能如期承兑招商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故招商银行向公司送达了《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宣布公司向其申请的剩余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敞口5000万元提前到期。截至公告日,招商银行在《主合同》项下享有的对公司的债权共计1亿元。

对于上述情况,舜天船舶表示,公司正在积极研究应对措施。目前,公司正积极与金融机构协商,争取妥善处理上述逾期银行融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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