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重工破产重整申请遭法院驳回

2015-05-27 13:05 | 国际船舶网 船厂动态


据悉,当地法院日前已经驳回江苏东方重工破产重整申请。

今年3月,江苏东方重工向江苏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5月13日,东方重工已经收到了江苏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破产重整申请的通知。东方重工在周一表示,“破产重整方案未能顺利达成预期效果,因此被驳回。”

根据中国法律,破产重整的申请者没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能够取得令人满意的债务清偿效果,因此破产重整方案没有获得法院通过。

新加披上市的JES国际控股称,公司对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决定不服,因此通知股东,该公司已经在2015年5月22日向江苏高级法院提出申请。

据了解,为迅速摆脱东方重工日趋恶化的运营困境,在新加坡上市的JES国际控股决定对投资在靖江市的东方重工等关联子公司依法重整。

东方重工相关人士曾经表示,由于造船业持续衰退和内部经营管理不善,东方重工已经出现“明显亏损”,公司资金链紧张、缺乏现金流。公司提出破产重整计划是为了落实某些债权人之间达成的自愿重组方案。如果东方重工破产重整申请获得法院通过,那么其他债权人不能对船厂资产进行清算,将与债权人展开谈判。

东方重工表示:“与传统的债务和资产重组方案相比,东方重工的重组方案可以让其自然顺利地度过转型时期,不因债权人可能采取的其他行动而受到影响和分心”。

JES于新加坡上市,是东方重工的实际控股人, 2006—2008年在靖江市分别投资设立东方重工、江苏海神船业有限公司和江苏新东方海工装备有限公司等3家外商独资企业。而江苏新东方海洋工程装备是中国“白名单”船厂之一,具有优先获得银行贷款融资资源。

同时,东方重工宣布,其前任首席执行官、执行董事金鑫由于健康问题已经辞职,金鑫辞职前,主要致力于集团子公司的重组。今年3月,其女金钰被金鑫任命为东方重工新的首席执行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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