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集团:斩断利益输送链条
2015-09-18 08:29 | 新华网 船东动态
据17日公布的《中共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显示,中远集团坚决斩断利益输送链条,堵塞各种潜规则和管理漏洞。针对中央巡视组明确指出的“利用职务便利进行利益输送,是企业最为突出的廉洁风险”问题,集团党组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从全面清理关联公司、整顿第三方代理业务、加强合资合作公司管控“三管齐下”开展专项整治,以强有力的措施彻底斩断利益输送链条,严明经营纪律和廉洁纪律。
一是全面清理关联公司。集团对关联公司调查统计和全面清理工作进行了专项部署和督导。将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投资或者经营的,与集团所属企业或者有出资关系的企业存在经济业务往来的关联公司以及集团离职人员(含辞职、辞退、开除)投资开办、实际控制的企业,以及集团各级退休人员本人及其子女、亲属及特定关系人投资开办、实际控制、担任高层管理职务并同集团所属企业发生业务关系、进行业务往来的私营企业作为特殊关联公司进行清理。在清查过程中,集团各单位对特殊关联公司逐个深入调查核实,已对5名违纪违规人员作出了党纪政纪处分,其中1人被行政开除。集团下发通知,明确要求各单位立即全面终止与特殊关联公司的经济业务往来,对正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关联公司,在合同到期后不再与其续约或清除出供应商库,禁止产生新的交易。8月19日,集团再次下发通知,将特殊关联公司的清查范围扩大到经组织任命的集团各级领导干部本人及其配偶、子女、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投资开办、实际控制或从事经营业务、与本单位及所属各级单位存在经济业务往来的企业,和集团离职人员(含辞职、辞退、开除),以及集团各级退休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投资开办、实际控制或在其中从事经营业务、与集团所属各级单位存在经济业务往来的企业,要求各单位在初步清查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特殊关联公司的兜底清查,确保不留死角,此项工作已基本完成。下一步,集团将认真分析全面清查结果,深入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清查过往交易中违规采购、利益输送问题。对于违纪违规问题,依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纪检部门严肃处理;对于违法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是着力整顿第三方代理业务。集团重点对所有航运、物流和修造船业务板块使用合作经纪人、代理商和货代公司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摸底。相关单位对近三年使用经纪人、代理商和货代公司的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经详细核查,查明了属于禁止项的第三方中介公司数量,明确要求除了正在履行合同的业务外,已不再开展新的业务。与此同时,集团有关部门根据摸底情况,制定了《关于与经纪人、代理商和货运代理公司等中介公司业务合作的管理办法(试行)》,严格了经纪人、代理商和货代公司的交易准入制度,明确选用者的资质和准入要求,提出了经纪人、代理商和货代公司4条禁止项:(1)中远集团及各单位(含海外企业)被违纪辞退、除名、开除的人员,在经纪人、代理商和货代公司担任企业领导人员、投资入股,或者在经纪人、代理商和货代公司从事、代理与中远集团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的;(2)中远集团及各单位(含海外企业)企业领导人员、企业任命的各级业务部门负责人员,其本人退休、离职后在经纪人、代理商和货代公司担任企业领导人员、投资入股,或者在经纪人、代理商和货代公司从事、代理与中远集团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的;(3)中远集团及各单位(含海外企业)企业领导人员、企业任命的各级业务部门负责人员,本人在岗或退休、离职后,其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经纪人、代理商和货代公司担任企业领导人员、投资入股或实际控制该经纪人、代理商和货代公司、或者在经纪人、代理商和货代公司从事、代理与中远集团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的;(4)与各单位业务合作中发生商业欺诈、商业贿赂的经纪人、代理商和货代公司。相关单位已据此制定了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实施细则; 9月中旬在完成对第三方中介公司全面梳理和整顿后将形成《中远集团经纪人、代理商和货代公司等第三方中介公司禁止项名单》并在全系统内通报,严格禁止集团所属各公司与名单内的企业发生业务往来;对涉嫌利益输送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核实,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在此期间,各有关公司将与经审查合格的经纪人、代理商和货代公司签署反商业贿赂承诺书;11月下旬,集团将对下属公司经纪人、代理商和货代公司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严肃处理,今后这种检查将定期进行。
三是加强合资合作公司管控。集团下发了“关于加强合资合作公司管控的通知”,对集团下属合资合作公司近年来发生的问题进行了专项调查,对合资合作公司发生的违纪违规违法案例逐一进行了分析,主要有“职务侵占、受贿、滥用职权、损害股东利益”等四类廉洁风险问题,以及“监督制度不健全、董监事会未能有效发挥作用”等管理缺陷。各公司正在按照集团要求落实整改,采取完善制度建设、开展专项审计、规范董监事会管理、强化经营业绩考核、清理低效无效资产、加强派出人员廉洁教育等多项措施,强化廉洁风险防控。集团正对现行《中远集团合资公司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强化廉洁自律、反腐败、反贪污的有关内容,细化合资公司董、监事会运营管理制度,规范派出人员的述职述廉制度,做好合资合作公司管控的顶层制度建设,将于10月底前完成。同时,按照“谁投资、谁负责”的分级管理体系,督促各级公司对过往已发生问题的进行整改并问责。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依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涉及违法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