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天船舶因信披违规遭证监会罚款

2016-04-21 10:58 | 国际船舶网 船舶股票


4月20日晚,舜天船舶发布公告称,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处以警告并罚款60万元,部分相关人员被相应罚款及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去年8月,中国证监会就舜天船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一案进行调查。现已查明,舜天船舶未按规定披露其与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重大合同进展情况以及虚增收入、利润。

中国证监会称,明德重工在资金上依赖舜天船舶,且在业务、财务、人员等方面实际受舜天船舶时任董事长王军民控制。舜天船舶未按规定,披露向明德重工采购船舶、提供财务资助等关联交易。此外,舜天船舶在2013-2014年共计虚增收入106892.99万元,虚增成本90702.59万元,虚增财务费用7918.48万元,虚增利润6211.95万元。

王军民作为时任董事长直接组织和领导上述违法行为,曹春华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负责具体实施上述违法行为。

中国证监会责令舜天船舶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王军民、曹春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王军民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曹春华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李玖等人给予警告及罚款。

涉嫌违法情况:

(一)舜天船舶未按规定披露其与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德重工”)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1、舜天船舶与明德重工构成关联关系、未按规定披露(1)明德重工在资金上依赖舜天船舶;(2)明德重工在业务、财务、人员等方面实际受舜天船舶时任董事长王军民控制; 2、舜天船舶未按规定披露与明德重工之间的关联交易(1)舜天船舶向明德重工采购船舶;(2)舜天船舶向明德重工及其关联企业采购、销售原材料;(3)舜天船舶向明德重工提供财务资助。

(二)未及时披露重大合同进展情况2013年6月,舜天船舶与明德重工及相关子公司作为共同卖方,就六艘木片船业务与国外买方签订了外合同,与明德重工及相关方签订了内合同。其后2014年度明德重工有两艘船舶延迟交付,涉及金额44,360万元,占公司2013年营业收入的13.57%。舜天船舶未按规定对该合同的后续情况及时披露,亦未在2014年年报中准确披露。

(三)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收取利息收入未入账以及采用票据贴现、加价销售等方式回收利息,导致2013-2014年共计虚增收入106,892.99万元,虚增成本90,702.59万元,虚增财务费用7,918.48万元,虚增利润6,211.95万元。中国证监会认为,舜天船舶上述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亦未在2013年报和2014年报中披露相关事项的行为、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合同进展情况,亦未在2014年年报中披露的行为和2013年、2014年年报虚增收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情形。相关责任人员中,王军民作为时任董事长直接组织和领导上述违法行为,情节特别严重。曹春华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负责具体实施上述违法行为,情节较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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