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天船舶流拍或被终止上市
2016-04-25 08:39 | 证券市场红周刊 船舶股票
4月21日*ST 舜船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6】36号),舜天船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一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据调查,舜天船舶与明德重工构成关联关系,而舜天船舶并未按规定就双方关联关系及相应的关联交易予以披露,并对于重大合同进展情况也未及时披露,此外,在2013-2014年年报中共计虚增收入106892.99万元,虚增利润6211.95万元。
介于此结果,中国证监会责令舜天船舶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该公司董事长王军民直接组织和领导上述违法行为,属情节特别严重,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曹春华具体实施上述违法行为,属情节较为严重。因此,王军民、曹春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30 万元罚款。对王军民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曹春华采取 5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李玖、魏庆文、倪炜等涉案人分别予以警告和不同金额的罚款。
对于*ST 舜船来说,这无异是雪上加霜。
在该公司2014年度的财务报表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而当年其净利润亏损18亿元,这导致该公司自2015年4月起被“披星戴帽”,股票简称由“舜天船舶”变更为“*ST舜船”。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如果 2015 年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公司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公司股票将面临暂停上市的风险。虽然*ST舜船尚未披露2015年的年报,但根据其披露的2015年业绩快报来看,该公司2015 年度净利润预计亏损53.40 亿元,另外其“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显然也已经坐实。
不过问题在于*ST舜船所面临的,显然已经不是暂停上市的风险,而是有可能会被终止上市。
2015 年 12 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崇川支行(以下简称“中行崇川支行”)以*ST舜船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法院提出对该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2016 年 2 月法院受理了该重整申请,*ST舜船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一时间对*ST舜船的诉讼申请满天飞,截止 2016 年 4 月14 日,已有 157 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金额总计90.50亿元。而据其2015年业绩快报显示,截止2015年底该公司的总资产金额仅为31.6亿元。
2016年3月31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称,将对*ST舜船的整体资产进行公开拍卖。这批资产包括其债权类资产(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再见船舶以及原材料)、长期股权投资(*ST舜船持有的5家子公司股权)、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船舶、车辆、电子设备、办公设备)、无形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六类,评估价值为21.56亿元,首次拍卖时间为4月16日10时至4月17日10时,不过首次拍卖以流拍告终,第二次拍卖将在4月25日10时至4月26日10时进行,拍卖价格降至17.25亿元。
另外,*ST舜船将在2016年4月17日之前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的计划,也推迟到了2016年8月17日。如果后两次拍卖继续流拍,按照最高院规定。*ST舜船资产拍卖将终止,届时*ST舜船将可能进入资产变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规定,如果*ST舜船的所有重整努力均宣告失败,该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