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天船舶重整计划被深交所问询

2016-05-12 08:31 | 中国证券报 船舶股票


就*ST舜船的重组事项,深交所5月11日发布问询函,主要关注公司资产拍卖进展、债务重整计划的拟定情况,以及拟收购资产的评估及业绩承诺方面的问题。

根据*ST舜船的重组方案,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间接控股股东江苏国信集团旗下江苏信托81.49%股权、新海发电89.81%股权、国信扬电90%股权、射阳港发电100%股权、扬州二电45%股权、国信靖电55%股权、淮阴发电95%股权、协联燃气51%股权,上述资产估值210.13亿元。*ST舜船同时配套募资。

重整报告书显示,管理人将对*ST舜船的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拟将公司全部账面资本公积5.2亿元转增5.2亿股股票,转增的股票不向现有股东分配,根据具体情况向债权人分配。

对此,问询函要求,补充披露上市公司主要债权人的债权金额、占债权总额的比例以及可能获得的股份数量。同时披露重整进展情况,包括除货币资金以外的全部资产拍卖进展情况、债权申报情况、债务重整计划的拟定情况等。

交易标的江苏信托81.49%股权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并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江苏信托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值为102.4亿元,包含三个部分,信托业务采用收益法评估值为14.5亿元,固有业务采用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相结合方式评估值为90.6亿元,单独评估的负债为2.6亿元。交易对方对江苏信托的业绩承诺仅对其信托业务进行利润承诺,并不对其固有业务的利润进行承诺。深交所要求,补充披露江苏信托的评估过程和评估结果,补充披露交易对方对江苏信托业绩承诺中所包含的业务范围,说明交易对方不对江苏信托固有业务进行业绩承诺的原因及合理性。

对于收购的火电资产,问询函指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有15.6亿元将用于投资交易标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新建热电联产燃气机组项目,须补充披露交易标的业绩承诺净利润数是否考虑了上述募投项目产生的成本和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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