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海工租赁:各方期待更多利好政策落地
2016-05-16 17:17 | 金融时报 船舶金融
目前,在东疆从事船舶海工融资租赁业务的总部型租赁数量已达25家左右,截至2015年末,累计交付国际航运船舶80艘,海上工作平台8个。未来,各方也在期待东疆在税收、融资渠道等方面给予租赁更多的支持与优惠。
船舶租赁的资金来源会否增加外汇储备一项是船舶租赁从业者们所关心的。专家表示,希望尽快有一些案例或是细则出台,方便行业参照使用,增强自身参与国际航运资本、资源分配的能力。
在备受关注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金改30条”)中,除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外,作为凸显天津特色与产业优势之一,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也被囊括其中,这对提升天津自贸区的吸引力、辐射力和带动力发挥了重要的政策支持作用。
政策助力融资租赁大发展
在租赁领域,不论是在政策突破方面,还是业务创新方面,天津一直以来都走在了的全国前列。而此次的“金改30条”中,在租赁公司拓宽投融资渠道、便利业务、放宽资金运营等领域在政策上实现了进一步突破。
“金改30条”中允许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收取外币租金,在境外开立人民币账户用于跨境人民币租赁业务以及在一定限额内同名账户的人民币资金自由划转;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租赁公司利用国家外汇储备,开展飞机、新型船舶、海洋工程结构物和大型成套进口设备等租赁业务等。国家外汇局滨海中心支局副局长张利勇表示,在“金改30条”中共有12条涉及融资租赁方面的政策,已有7条政策落地或是部分落地。
据悉,“金改30条”中目前尚未落实的内容包括自贸试验区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按规定向境外同业跨境拆出短期人民币资金、实行限额内资本项目可兑换、自贸试验区内租赁公司实行限额内资本项目可兑换、探索建立与自贸试验区相适应的账户管理体系等内容。
据张利勇介绍,目前在天津东疆实行的经营型租赁收取外币租金业务,境内以外汇的形式支付售后回租、售后价款以及租赁公司优质租赁资产打包进行境外融资业务已经推广至全国开始试点。“从目前统计的数字,整个滨海新区有60家企业开展了经营性租赁收取外币租金的业务,金额达到了3.5亿美元。”张利勇说。据了解,目前,在天津东疆注册的租赁公司中,已有3成公司积极参与开展经营性租赁收取外币租金的业务并对有关合同进行了修订。
国内首单使用外币支付租赁设备价款的境内售后回租业务是招银租赁完成的,合同金额为两亿多美元。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航运部高级经理赵洋表示,业务的开展,一方面解决了承租人可能存在的资金错配的问题;另一方面以外币的形式也可以帮助客户和承租人盘活现有资产。
船舶海工租赁崛起
可以说,船舶、海工平台等融资租赁业务,国际化是其一大特点。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航运部副总经理陆震冬表示,交银租赁目前70%的航运金融业务是国际业务,其中主要涉及了大型集装箱船的金融租赁项目。而在工银租赁的航运业务中,其境外业务比例也达到了75%,是所有业务种类中国际化程度最高的业务。
一般来说,船舶融资有四种渠道,即通过私募基金或是抵押贷款融资,还可以通过资本市场发债进行融资,另外就是融资租赁模式。
中民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何敏认为,从全球航运融资市场来看,传统的欧洲融资渠道日益萎缩,船舶融资竞争日益激烈,贷款人也更加挑剔。尽管市场份额有所下降,但银行抵押贷款目前仍是船舶融资的主要渠道,从欧洲市场的数据来看,其份额仍占到了70%。
近年来,私募基金正逐步成为我国船舶融资市场的重要参与者。我国也相继设立了船舶产业投资基金、上海航运产业基金、浙江航运产业基金等。
除私募基金外,作为新兴的融资模式,融资租赁行业也在迅速崛起,而受到航运业衰退的影响,在船舶市场低迷、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况下,对于从事航运业务的租赁公司而言,需慎重选择可靠的客户以及租赁船型,特别是在新型船型的选择上。
“船舶的跌价幅度很多都超乎大家的想象和预料,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会更依赖客户的能力和实力,慎重的选择客户。”何敏表示,“此外,对于市场前景比较好的船型,盈利性相对稳定、二手市场也比较活跃、流通性比较强的船型会更受青睐。”
东疆期待更多政策倾斜
“一带一路”战略的确立以及自贸区中相关政策的逐步落地,为租赁公司开展航运租赁业务提供了纵深发展的有利契机,业内对于船舶租赁的未来发展都抱有较强的信心。
赵洋表示,全球化融资时代下租赁公司关注两个方面,一是客户信用,二是资产。“我们‘走出去’面对更多的境外海事或者是航运机构,对于资产方面也有更多的选择。”正如蓝鲲海洋资本执行事务合伙人单军所言,“未来几年,趁着海事进入低迷周期,我们要紧盯市场,用好政策,抓住发展机遇。”
以融资租赁为优势产业的天津自贸区依托政策红利“先行先试”,已成为国内航运租赁聚合地。多单船舶、海工平台租赁业务落地在天津东疆。东疆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张忠东表示,“国家对东疆保税港区在海事金融和航运中心建设方面给予了高度重视。2011年国务院批复51号文件,明确提出东疆要建成国际航运中心的核心功能区,同时明确东疆进行国际船舶登记制度试点、国际航运石油政策试点以及航运金融试点和租赁业务试点。”
目前,在东疆从事船舶海工融资租赁业务的总部型租赁数量已达25家左右。截至2015年末,累计交付国际航运船舶80艘,海上工作平台8个。未来,各方也在期待东疆在税收、融资渠道等方面给予租赁更多的支持与优惠。
船舶租赁的资金来源会否增加外汇储备一项是船舶租赁从业者们所关心的。陆震冬表示,希望尽快有一些案例或是细则出台,方便行业参照使用,增强自身参与国际航运资本、资源分配的能力。
中国银行天津分行贸易金融部副总经理赵晶表示,“金改30条”中还有几点尚未落地,“希望更好的把这些政策落地成细则,方便操作,把企业的需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