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德重工骗税案被国税总局曝光
2016-10-27 08:14 | 国际船舶网 船厂动态
10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曝光6起骗取出口退税案件,其中明德重工骗取出口退税案件(“7·20专案”)赫然在列。
案件内容显示,2016年2月,江苏省国税局会同江苏省公安部门联合作战,成功查处了南通市明德重工有限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案件(“7·20专案”)。经对南通市明德重工有限公司2010年至2014年期间的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明德重工与希腊船东签订散货船造船合同,并通过山东新欣公司代理该项进料对口贸易。该船遭希腊船东弃船后,明德重工为完成进口料件手册核销、获得出口退税款,通过伪造船舶出口合同和委托报关协议、虚假申请代理出口证明、以虚假资料申报办理免抵退税等手段,骗取出口退税1854万元。
案件内容显示,该案主犯季某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罪被一举抓获并刑事拘留,2015年8月28日被批准逮捕。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
最少判5年,骗取出口退税罪后果很严重
据了解,骗取出口退税罪是指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以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国内现有法律,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单位犯本罪的,依规定,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按照上述规定处罚。
对于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判罚,国内已有多起案例。
昔日浙商名流何先永,被媒体誉为“中国制造的非洲拓荒者”,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八千余万、骗取出口退税1.6亿,被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1年4月,衢州市蓝鹰贸易有限公司、赛福贸易有限公司、柯城丽新帽厂等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1310万元。2013年11月2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判决被告人崔兰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250万元;被告单位衢州市柯城丽新帽厂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罚金50万元;被告人毛郦幸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5万元;扣押在案的款项共计1054万元予以追缴。
根据已有案例,根据涉案金额和案件严重程度,骗取出口退税罪除去罚金外,最少判处有期徒刑5年,而最高可判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