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天船舶、宝利国际索赔案获法院受理

2017-03-01 08:03 | 投资快报 船舶股票


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受理了*ST舜船、宝利国际投资者索赔,相关索赔案件均由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引发,近期将陆续进入庭审程序,其中*ST舜船破产重整程序刚刚结束,相关投资者索赔如何处理将非常值得关注。

*ST舜船破产重整无碍索赔

2016年10月26日,*ST舜船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查明*ST舜船存在多种虚假陈述违法事实,舜天船舶除了未对相关关联交易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及定期信息披露义务外,核心虚假陈述表现在财务造假问题上。

证监会查明,舜天船舶2013年和2014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数据不实。舜天船舶2013年未计提应收利息9093.40万元,虚减利润 9093.40万元;2014年为计提应收利息7829.42万元,虚减利润7829.42 万元。2013年少计财务费用1912.89万元,虚增利润1912.89 万元;2014年少计财务费用5031.48万元,虚增利润 5031.48 万元。

基于上述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责令舜天船舶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此后,多位投资者委托律师发起索赔,并且获得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立案。许峰律师告诉记者,舜天船舶虽然经历了破产重整,但并不影响投资者的虚假陈述索赔,此前已有多例经历破产重整的虚假陈述索赔案件,包括正在南京中院审理的超日太阳索赔案。如果投资者在2014年4月11日到2015年4月29日之前买入*ST舜船股票,并在2015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均可发起索赔。

宝利国际虚假陈述案获得法院立案

除了被证监会正式处罚的舜天船舶虚假陈述案获得法院受理,尚处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阶段的宝利国际投资者索赔案也获得了法院的正式受理。

2016年12月30日晚间,宝利国际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因涉嫌存在多种违规行为,证监会拟对上市公司宝利国际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其中对宝利国际拟给予顶格罚款行政处罚,并对部分人员市场禁入。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峰律师认为,目前宝利国际相关违规事实已经基本清楚,此前因为宝利国际虚假陈述而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后续已可提起索赔,如果宝利国际投资者在2015年4月1日到2015年11月25日之间买入股票,并且在2015年11月2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而存在损失,可向宝利国际发起索赔。

据了解,宝利国际首批索赔投资者在三十人左右,标的超过一百万元,近期许峰律师将再次向法院提交第二批宝利国际投资者的索赔材料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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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舜天船舶宝利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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