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釜山港设集装箱中转货奖励制度

2010-01-12 09:11 | 大公网 船舶动态


    韩国釜山港务局(BPA)公布,该港2010年度中转货物的奖励制度,即日起至年底实施一年,奖励制度分两大类,一是针对船公司中转货物的奖励,其二是营运公司中转货物量的奖励。
    其中针对船公司中转货物的奖励,系减免翌年港口费用(包括进出港费、靠岸费、停泊费),又分为货物增量、业绩及近海船公司支持三种形态,基本上均以中转货物量5000箱以上之船公司或SOC中转货近海船公司,中转年货物量5000箱以上船公司新增货柜量超过标准者,支付上限每家船公司为20亿韩圜,以业绩及近海船公司支持计算者,另有按总额个别计算公式。
    至于针对营运公司中转货物量的奖励,在一年实施期间内申请后支持两年,以各家船公司的新增中转货物量与基准年相比超过10万箱的营运公司。营运公司须向BPA申请适用期间自申请之时起,以一年为单位,对中转货物量进行比较评估后,支付现金。
    第一年支持方式按新增货物量不超过30万箱时,每箱支付5000韩圜,及新增货物量超过30万箱时,对相应增量每箱支付7000韩圜,第二年支付方式则为:若保持第一年新增货物量时,支持第一年支付额的50%;若超过第一年新增货物量时,每箱支援5000韩圜或7000韩圜;若货物量比第一年下降时,对减量征收违约金。违约金方面,相当于第二年奖励基准额的金额。而对每家船公司的支付上限为20亿韩圜。
    另,韩国釜山港湾公社将2010年集装箱吞吐量目标定为1340万箱。其中,进出口货物吞吐量742万箱,较2009年提高10%,中转货物616万箱,同比增长15%。
    釜山港湾公社表示,全球经济逐渐复苏,海运业也逐步走出低谷。2010年,港湾公社计划通过开展各种国内外销售活动,努力将釜山港的年吞吐量恢复至金融危机前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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