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广州港2艘消拖两用全回转拖轮项目招标
2018-02-06 09:11 | 国际船舶网 公告公示
【招标】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艘消拖两用全回转拖轮项目招标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下列货物及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货物名称、数量、主要规格参数、交货时间及交船地点:
货物名称、数量:4000HP消拖两用全回转拖轮2艘;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6个月内。
交船地点:广州港黄埔港区船东指定码头。
2、合格的投标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船舶设计和制造的经营范围或资质条件;
(2)必须具备建造类似船舶之经验, 2015年至今须具有不少于3艘同类型拖轮(4000HP及以上)供货业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关键页及交船证明)复印件,以及船东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3)所提供的主要外购设备(船用主机、舵桨)应提供设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主要外购设备须具有港作拖轮使用业绩并提供证明;
(4)没有因违规而被政府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仍处在处罚期内;
(5)没有因故被责令停止营业,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
(6)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2月6日起至2018年2月11日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 时至11:30时,下午2:00时至4:00时(北京时间)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现金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须加付邮费100元人民币。
4、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8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2)投标文件须密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派代表出席开标会。(递交投标文件时,递交人要带个人身份证、法人授权书及相关证明备查)。
5、投标文件必须附有一份金额为 50 万元人民币,且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交到招标代理机构。
6、招标代理机构将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7.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6750万元。
8.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9. 本项目使用承兑汇票(承兑期6个月内)支付的额度不低于投标总价的50%。投标人承诺接收承兑汇票的额度低于投标总价50% 的,按无效标处理。
联系人 王彦
联系电话 17736209196 0312 -5535197
邮箱 1773620919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