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事:美国建造的渔船不能在美国捕鱼

2018-03-26 17:21 | 国际船舶网 船舷内外


一艘耗资7500万美元新建造的渔船“America's Finest”号的船东日前计划向美国以外的国家出售这艘新渔船。

据悉,有关渔船钢含量的法规,使这艘美国建造的渔船不能在美国进行捕鱼作业,以出售的方式处理这艘船从而成为最佳选择。

“America's Finest”号含有美国以外国家产的钢,其实这对琼斯法案而言 并非不寻常,因为琼斯法案允许船舶含有国外生产的平板钢或形状。但是,“America's Finest”号7%的钢重量是由荷兰提供的冷弯钢,这些钢由荷兰提供至这艘渔船的承建船厂——华盛顿的小船厂Dakota Creek Industries(DCI)。根据现有美国海岸警卫队的解释,冷弯钢板是一种“组装”形式。而琼斯法案规定,美国船不能有超过1.5%的钢重量是在美国以外的地方组装的。

因此,美国海岸警卫队国家船舶文书中心(NVDC)得出结论,“America's Finest”号没有资格颁发渔业认证文书,没有这个认证,该船也就不能在美国水域进行捕鱼作业。

渔船船东Fishermen's Finest告诉媒体称,承建船厂在订购造船材料时不知道琼斯法案的上述限制规定。Fishermen's Finest公司总裁Dennis Moran称公司下一步将对渔船进行国际出售,因为该船是安全、强大和具有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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