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首例!使用伪造船舶证书被判拘役四个月
2018-10-30 08:09 | 浙江新闻 船舷内外
10月16日,“孝感宏达2119”轮使用伪造的船舶证书案,涉案人员丁某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罚金三千元,并于10月22日押送看守所服刑。
这是浙江辖区首例由海事部门以“使用伪造的船舶证书”为由,移送公安边防并被法院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刑的案件!
先来看案件回顾
2018.01.09
台州海事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内河船“孝感宏达2119”轮套用船名“利通浦7”,涉嫌使用伪造的船舶证书,同时涉嫌跨航区航行、无证驾驶等多个违法行为。
2018.01.18
移送公安边防
在进行系统查询、比对确认、查实该轮船舶证书系属伪造后,台州海事以“使用伪造的船舶登记证书”案由,将此案移送公安边防部门。
2018.01.19
船东刑事拘留
该船实际船东丁某某被公安边防实施刑事拘留。后续调查继续开展,海事、公安边防进一步沟通对接。
2018.02
多方调查采集证据
台州海事先后走访武汉海事局、常德船检局、长江船舶技术安全分中心等,协助公安边防对伪造的船舶国籍证书、所有权登记证书、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等进一步采证。
2018.06.14
移送审查起诉
公安部门以嫌疑人丁某某非法购买伪造的船舶登记证书等国家机关证件并多次予以使用,移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8.10.16
判决!拘役四个月
椒江区人民法院判决“孝感宏达2119”轮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涉案人员丁某某拘役四个月,罚金三千元。
押送服刑
“孝感宏达2119”轮实际船东丁某某被押送服刑。
至此,本案告一段落。
此次判刑,直击水上假证现象之源,为有效切断水上假证伪造、买卖、使用利益链提供了可循案例。
这意味着假证套牌船移送-刑事追责渠道被实质打通打击水上假证行为取得实践性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