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海防务因合同违规25名董监高悉数被罚

2018-12-24 21:27 | 挖贝网 船舶股票


近日,深交所上市公司天海防务(300008)几年前的“猫腻”被创业板公司管理部揭穿。据了解,天海防务存在隐匿关联关系及交易风险的行为,监管层对其25名时任董监高发去监管函。

经监管层查明,天海防务自2013年至2015年期间,先后签订5份重大合同,包括:2013年3月28日披露的《28000CMBLNG运输船设计、建造工程总承包合同》;2014年8月2日披露的《600吨LNG动力干货船建造总承包合同》《800吨LNG动力干货船建造总承包合同》《1000吨LNG动力干货船建造总承包合同》;2014年7月11日披露的《CONSTRUCTION OF ONE(1)SELF-ELEVATING LIFTBOAT》;2015年6月20日披露的《多功能工作船建造合同(2艘)(船号:DJHC8008、8009)》;2014年9月20日披露的《天然气购销合同》。

上述5份合同中,2013年3月披露的合同金额分别为5.6亿元,占天海防务2012年度营业收入的210.1%;2014年8月披露的合同金额为6.5亿元,占天海防务2013年度营业收入的243.87%;2014年7月披露的合同金额5600万美元,占天海防务2013年度营业收入的145.28%;2015年6月披露的合同金额为11,600万美元,占天海防务2014年度营业收入的86.45%;2014年9月披露的合同金额为100,000万元,占天海防务2013年度营业收入的422.05%。

不难看出,上述5份合同在天海防务当期营收中贡献良多,最“夸张”的是2014年9月披露的《天然气购销合同》,占其当期收入占比达到422%;影响收入最小的2014年7月的《CONSTRUCTION OF ONE(1)SELF-ELEVATING LIFTBOAT》,占当期收入比重也在一倍以上。

对于贡献了数倍于营业收入的合同,天海防务的信息披露存在疏漏。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发现,天海防务在2015年至2017年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合同存在因船东融资问题、租约未落实、市场不确定性及经营困难等原因推迟履行、放缓或暂停项目的情形。

但是,天海防务未在首次披露上述合同时对于相关风险予以充分提示;在合同履行出现逾期付款、延期交货等重大不确定性时,未及时以临时报告方式进行披露。

除了隐匿交易风险,天海防务在2017年11月23日披露的与H&C MARINE ENGINEERING (SINGAPORE) PTE. LTD.(以下简称H&C)签订《多功能工作船建造合同(2艘)(船号:DJHC8008、8009)》的合同中,隐瞒了与交易对手方的关联关系。

据了解,天海防务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刘楠先生曾是H&C的实际控制人,其转让H&C的所有股权及受益权距上述合同签署日未满十二个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0.1.6条规定,H&C是天海防务的关联方。

与曾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公司交易,天海防务未披露H&C为关联方,亦未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直到2017年12月23日才补充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对此,监管层对天海防务董事顾建国、秦炳军、占金锋、吉春林、朱志鹏,时任董事赵德华,独立董事吕琰、沈明宏、秦正余,时任独立董事周国良、监事赵洪明、舒展、职工监事唐伟杰、宋永在,时任职工监事李煌灵、邵善权,时任监事胡颖、朱春华,董事会秘书胡毓,财务总监白雪华、副总经理寻正来、林强、惠涛,时任财务总监杭忠明,时任副总经理张彦通共计25名时任董监高开出罚单,指责其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的多项规定。

挖贝网注意到,今年以来天海防务多名董监高向公司发起辞职报告。其中包括上述提到的独立董事吕琰、财务总监白雪华、董事顾建国、秦炳军、朱志鹏、董事会秘书胡毓、独立董事秦正余共计7名董监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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