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发布《天然气燃料动力船舶规范》2018第2次变更通告
2018-12-31 15:52 | 国际船舶网 船级社
根据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最新发布的IACS UI GF13-UI GF15和国际海事组织(IMO)发布的MSC.1 /Circ.1591的相关要求,中国船级社(CCS)发布《天然气燃料动力船舶规范》2018第2次变更通告。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对原规范新增条文4.6.1.3,补充规定规范4.6.1.2中给出的可选装载极限选项为4.6.1.1条的替代方案,并且仅当使用4.6.1.1中的公式计算的装载极限值低于95%时才适用;
2、对原规范条文8.2.1.1,补充规定防火系指结构防火,不包括脱险通道;
3、对原规范条文8.2.2.2,补充规定“其他有较大失火危险处所”应至少考虑的处所范围;
4、对原规范新增条文8.3.1.2,补充规定含有燃料制备设备的围蔽处所应配备的灭火系统要求;
5、对原规范条文9.2.2.2(1)中的脚注21,补充规定燃料舱处所的危险区域划分要求;
6、对原规范条文12.1.3.2,补充规定液位指示器仅用于显示报警状态,可为液位开关(浮动开关)型式;
7、对原规范条文12.2.1.2(3)的“每次干坞”增加新脚注31,补充规定其对于货船和客船的具体含义;
8、对原规范条文12.2.6.2进行修改,列举了至少3种确认通风系统运行时具备“所要求的通风能力”的可接受方法。
9、对原规范附录1第3节图3.1.2进行了重新绘制。
《天然气燃料动力船舶规范》2018第2次变更通告将于2019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