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海防务联合新扬子造船获两艘散货船总承包合同

2019-05-01 11:08 | 国际船舶网 订单动态


4月29日晚间,天海防务发布公告,公司近日接到全资子公司江苏大津重工通知,大津重工与江苏天晨船舶进出口有限公司(天晨船舶)、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新扬子造船)作为联合卖方,同作为联合买方的ASTON AGRO INDUSTRIAL PTE. LTD.及Joint Stock Company Aston Foods and Food于2019 年4月26日签订了两艘8000吨级干散货船总承包合同,两艘船舶的合同金额分别为950 万美元,总计 19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273亿元,其中一艘交付时间不迟于2020年4月30日,另外一艘交付时间不迟于2020年5月30日。

资料显示,ASTONAGRO为一家注册于新加坡的公司,主要经营驳船,拖船,商务船的运营,谷物贸易,船舶、驳船和带船员的船舶的租赁。AstonFoods为一家注册于俄罗斯的公司,主要经营食品及食品配料的生产,包括但不限于食用油、淀粉制品等,位列俄罗斯谷物贸易商前 5位,在俄罗斯和瑞士有多家内部贸易公司,在全球35个国家市场占有一席之地。

公告称,为了顺利出具本合同项下两艘船舶的还款保函及顺利推进有关船舶的建造工作,大津重工按照船舶行业通用模式,与天晨船舶和新扬子造船结成联合卖方,共同履行相关合同的安排。具体权利义务安排如下:

甲方(天晨船舶和新扬子造船)主要负责执行上述两份造船合同项下的商务工作,包括:①向船东方接受的银行申请开立对外合同项下的还款保函,每艘船的保函金额共计380 万美元;②负责办理《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及提供委托书、申请制单、核销及在当地税务局办理退税工作;③按合同规定收妥船东每期付款后,按比例扣除船舶中介方及代理的佣金后,按收款银行公告的当日牌价的买入价及时结汇或根据约定及大津重工的书面要求调动资金;④负责按照约定价格采购合同项下所需进口设备和材料;⑤及时向大津重工提供加盖财务章的外汇收入、支出水单凭证复印件,并及时与我公司对帐;⑥在交船、收到最后一笔船款后的五个银行工作日内,对造船合同项下的应付费用、财务结算、结汇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进行结算,核对后将余款付给大津重工。

乙方(大津重工)主要负责执行上述两份造船合同项下的生产、技术工作。包括:①承担出口合同项下建造方的全部责任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船舶设计、技术和建造质量,及对船东的质量担保、安全和建造进度以及垫资义务;②负责提供相关船舶所需设备材料及出口合同及其附件规定的由建造方提供的随船备品、备件等物品物件及文件、证书;③承担上述两艘船舶合同规定的全部应由卖方承担的费用(除本协议规定的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及因执行出口合同而产生的费用;④同意支付境外中间商佣金(如有)。同意向甲方支付每艘船舶 19 万美元的进出口代理手续费,按船舶建造进度分四期支付,付款比例分别为 20%、10%、10%和 60%。根据本协议约定,上述手续费不受出口合同执行期间、交船时间和交船时可能的加减帐及汇率影响,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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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天海防务新扬子造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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