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联合发布《智能航运发展指导意见》

2019-05-16 15:55 | 国际船舶网 船舷内外


5月16日,交通运输部在青岛召开2019智能航运发展工作推进会,日前交通运输部联合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七部门,发布《智能航运发展指导意见》(简称《意见》),为智能航运未来三十年发展指明方向。交通运输部副部长何建中、山东省政府党组成员凌文、青岛市副市长薛庆国以及相关政府部门、企业、研究机构代表参加会议。

智能航运是传统航运要素与现代信息、通信、传感和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深度融合形成的现代航运新业态,主要包括智能船舶、智能港口、智能航保、智能航运服务和智能航运监管等5个方面的基本要素。

目前,智能船舶已被列为《中国制造2025》等多项国家战略的重点发展对象。在各界的积极推动下,我国智能航运的相关研究和试点示范工作加速推进,形成了《智能船舶规范》《无人货物运输船技术要求》《智能集成平台检验指南》等系列技术文件,自主研发了全球首艘智能船舶“大智号”。

《意见》的发布,明确了未来三十年我国智能航运发展远景、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有利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与航运要素的深度融合,培育和发展智能航运新业态。

《意见》规划,到2020年年底,基本完成我国智能航运发展顶层设计,理清发展思路与模式,组织开展基础共性技术攻关和公益性保障工程建设,建立智能船舶、智能航保、智能监管等智能航运试验、试点和示范环境条件。到2025年,突破一批制约智能航运发展的关键技术,成为全球智能航运发展创新中心,具备国际领先的成套技术集成能力,智能航运法规框架与技术标准体系初步构建,智能航运发展的基础环境基本形成,构建以高度自动化和部分智能化为特征的航运新业态,航运服务、安全、环保水平与经济性明显改善。到2035年,较为全面地掌握智能航运核心技术,智能航运技术标准体系比较完善,形成以充分智能化为特征的航运新业态,航运服务、安全、环保水平与经济性进一步提升。到2050年,形成高质量智能航运体系,为建设交通强国发挥关键作用。

《意见》提出,加强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提升港口码头和航运基础设施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进智能船舶技术应用,加强智能航运技术创新,加快船舶智能航行保障体系建设,提升港口及其重大装备和智能航运仪器、设备、系统的设计与建(制)造能力,培育智能航运服务新业务新模式,防范智能航运安全风险,加强智能航运法规标准与监管机制建设,加强智能航运人才培养十个方面的任务。

何建中指出,在全球智能航运发展尚处于初期阶段的今天,我国抢抓机遇,推进智能航运发展是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行动,也是以技术创新为引领,实现航运业由大到强的结构性调整和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

何建中强调,要从五个方面扎实推进智能航运健康有序发展。一是准确把握《意见》的总体要求,按照近期、中期、远期目标,分阶段落实十项重点任务;二是开展智能航运发展三年行动,明确路线图,抓好试点示范,突破关键技术;三是以法规、标准、规范制定为重点,加快构建智能航运治理体系;四是全方位推进交流与合作;五是不断完善推进机制和激励政策,发挥部门协同推进和政策引导作用,加快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

期间,与会代表还参观了青岛智能航运技术创新与综合实验基地,观看了自主航行试验船“智腾”号远程操控演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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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智能航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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