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动力逾百亿收购中国船柴等7家子公司股权
2019-06-27 08:49 | 国际船舶网 船舶股票
通过在重组过程中引入外部投资者资金,将集团及一致行动人的非上市股权等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中船重工不断加快集团资产证券化进程。
6月26日,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动力,股票代码600482)发布公告,公司拟逾百亿元收购中国船柴等7家子公司少数股权。
公告内容显示,中国动力拟向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中国重工等发行股份和可转债购买哈尔滨广瀚动力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广瀚动力)7.79%股权、武汉长海电力推进和化学电源有限公司(长海电推)8.42%股权、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柴油机有限公司(中国船柴)47.82%股权、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武汉船机)44.94%股权、河南柴油机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河柴重工)26.47%股权、陕西柴油机重工有限公司(陕柴重工)35.29%股权、重庆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重齿公司)48.44%股权,交易总价100.46亿元。
具体收购方案是,中国动力拟分别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军民融合海洋防务(大连)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太平国发卓乾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其持有中国船柴等7家子公司股权。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0.23元/股,与发行股份定价方式相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通过收购上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能降子公司低杠杆,解决“军转民”面临的资本约束、加快转型进度。
公告称,本次重组涉及的交易对方中,中船重工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重工为中船重工集团控制的下属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国信达对公司预计持股比例将达到5%。根据《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相关法规,上述交易对方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中船重工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中国动力表示,从业务角度来看,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下属子公司能够降低杠杆,解决“军转民”面临的资本约束、加快转型进度,进一步提升经营质量。
中国动力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约为人民币572亿元、309亿元,资产负债率为45.92%;2018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总收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296.6亿元、13.5亿元。
同一天,中船重工集团上市平台中国重工发布公告,拟参与关联方中国动力重大资产重组,以公司所持中国船柴17.35%股权、武汉船机15.99%股权认购中国动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公告称,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动力等有关各方共同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协议》,对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支付方式、发行普通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实施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据了解,中国动力为试点定向可转债并注入优质资产进行重组的首家央企。去年11月初,证监会就发布消息,积极推进以定向可转债作为并购重组交易支付工具的试点,引发市场关注。一个多月后,中国动力此次预案就在资产收购和配套募资两个环节同时引入定向可转债这一支付工具,首开先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