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正式完成收购中航威海船厂
2019-07-25 08:51 | 国际船舶网 船厂动态
晨曦中的中航威海船厂
随着中航国际控股出售威海船厂正式获批,中航威海船厂将正式加入招商局集团,成为招商工业的新成员。中航国际控股也将加速出售旗下船舶业务回归主业。
7月24日,中航国际控股发布公告,有关出售威海船厂69.77%股权及股东贷款;以及出售中航善达22.35%股权事宜,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8日批准公司以人民币1元的价格向招商海工投资出售所持威海船厂69.77%股权;招商海工投资的实际控制人招商局于2019年7月9日批准招商海工投资以人民币1元的价格收购公司所持威海船厂69.77%股权。
此外,公司于本公告日期已收取该预付款项、招商局代价担保、银行保函及招商局保证函。
据了解,中航威海船厂的股份由中航国际控股与威海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持股比例分别为69.77%、30.23%。
深圳市招商局海工投资有限公司(招商海工)是招商局集团的间接全资公司,由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持有100%股份,成立于2013年11月15日,主要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等。招商局海工投资旗下子公司包括招商局邮轮制造有限公司、浙江友联修造船有限公司和北京国海海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航国际控股此前表示,在交易完成之后,中航国际控股将不再持有中航威海船厂的任何股权,中航威海船厂也不再是中航国际控股的附属公司。这也意味着,随着交易的正式完成,中航威海船厂已经正式成为招商局集团旗下公司。
中航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航国际控股)由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发起成立,于1997年9月29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2013年,中行国际船舶业务板块整合重组,在此基础上成立了中航国际船舶发展(中国)有限公司(简称中航船舶),是中航国际开展船舶业务的平台。目前,中航船舶旗下拥有两家船厂——中航鼎衡造船有限公司和中航威海船厂有限公司。
中航威海船厂规划图
中航威海船厂有限公司的前身是原山东省威海船厂,始建于1951年,2011年1月,中国航空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威海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合资经营,更名中航威海船厂有限公司。拥有140万平米陆域、165万平米海域、1844米码头岸线、一座5万吨级船台、两座10万吨级船坞,可修造10万吨级以下各类船舶。目前,中航威海船厂主要目标是客滚船业务,瑞典公司Stena RoRo是其主要客户。
2018年中航威海船厂亏损人民币4.71亿元,净负债10.88亿元。由于造船业务连续亏损,中航国际已经无力再承担负债累累的中航威海船厂。中航国际控股此前表示,受船舶市场环境不景气的影响,中航威海船厂持续亏损,2018年底股东权益已为净负债,给集团带来巨大压力;由于表现不佳,中航威海船厂已丧失对外融资能力,不得不依靠股东贷款维持。中航国际控股董事会认为,船舶市场环境短期内不会回暖,威海船厂仍将面临严峻的经营态势,如果继续向威海船厂投资,将继续增加财务压力,影响机体资金使用效率。出售交易将使中航国际控股及时收回威海船厂股东贷款及担保,有效降低财务风险,更有利于集团集中资源、聚焦主业,提升经营业绩并提高投资回报水平。
此次出售中航威海船厂标志着中航国际控股出售旗下船舶业务的第一步。有消息称,继威海船厂之后,中航旗下另一家船厂——中航鼎衡造船也将很快加入招商局集团,招商工业作为第四大国有造船集团的地位将进一步增强。
回顾
2018年10月21日,中航国际控股发布公告,公司目前正与潜在投资者就可能出售其船舶相关业务进行初步洽商。倘交易落实,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4章,可能出售事项可能构成该公司须予公布的交易。
2019年4月28日,中航国际控股发布公告,于2019年4月26日,公司与招商海工投资订立威海船厂股权交易协议,据此,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6.2亿元的代价向招商海工投资转让威海船厂69.77%股权及威海船厂股东贷款。该代价包括(i)人民币1元,即威海船厂69.77%股权的代价;及(ii)不超过人民币6.2亿元,即威海船厂股东贷款的代价。
此外,于2019年4月26日(交易时段后),公司与招商蛇口订立中航善达股权转让协议,据此,公司以人民币13.34亿元的代价向招商蛇口转让中航善达约1.49亿股A股,相当于中航善达已发行股本的22.35%。于中航善达22.35%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中航善达的任何股权。
6月21日,中航国际控股发布公告,威海船厂出售事项无须再由国资委批准。公告称,有关出售威海船厂69.77%股权及股东贷款;以及出售中航善达22.35%股权,国资委于2019年6月3日发布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据此(其中包括)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按照国有产权管理规定审批彼等之间的非公开协议转让等事项。因此,威海船厂出售协议的事项无须再由国资委批准,而威海船厂股权交易订约方亦就此于2019年6月20日订立相关的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