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明年底前出台400总吨以下船舶水污染防治办法

2019-08-27 09:31 | 航运交易公报 船舷内外


8月25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针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专题询问会场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罗保铭就如何依法加强港口码头治污接收处置设施建设,强化对船舶污染物排放的依法监管等问题提问相关部门负责人。罗保铭表示,在这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报告中,就针对船舶排放的污染物,还有港口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明确提出了两项有时间节点的具体要求,一项是在2020年底前出台400吨以下船舶污染防治具体办法,一项是2020年底前完成内河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配套治污设施的建设。但是,在这次检查中发现,港口码头接收处置转运能力明显不足,甚至还有缺失,船舶水污染物偷排超排现象比较普遍。

对此,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回应称,这个问题涵盖了港口污染物的接收、转运和处置能力建设以及船舶污染物偷排超排的问题。

近年来,交通运输部在加强港口、船舶污染防治方面,重点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完善港口和船舶污染物防治的制度规范建设,并且细化了任务措施。我们通过制修订规章、标准、规范,进一步明确了港口船舶污染防治的责任,专门制定了《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现在正在抓紧实施,这个方案明确了任务分工、时间节点和落实措施。

第二,指导督促地方加快统筹规划建设港口船舶污染物的接收、转运和处置设施。印发了指南,指导地方编制建设方案,还建立了季度调度工作机制,组织开展了明查暗访,并且将有关情况纳入到国务院年度考核当中。目前我国共有内河港口234个,已经建有船舶污染物的接收设施18169个,完成了2020年建设总目标的85.7%。

第三,建立了港口船舶污染物全过程的联合监管模式。我们联合发改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建立了多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机制,逐步实现了港口、船舶污染物产生、接收、转运、处置的全流程闭环监管。

第四,重点推进了长江化学品洗舱站的建设。按照总体布局,一共要建设13个洗舱站,目前已经运行了3个,还有10个在建。这10个新建的洗舱站的方案已经落实,选址已经确定,下一步就要加快建设步伐。

第五,加强现场监管打击违法排放的力度。

第六,建设提高内河船舶油污染应急处置的能力。

李小鹏坦言,虽然这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和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比,和人民群众的期盼比,还是有不足之处,存在着不少问题和困难。我们认为,首先是部分地方政府的责任压得不实,有些地方政府重视不够,没有依法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法第61条相关规定,在建设方面个别地区工作进度还有滞后。二是有的地方在监管方面还存在着空白或不足。三是客观上存在着基础薄弱、先天不足的问题。我国内河港口有234个,泊位18185个,比较分散,而且这里面老旧码头比较多,历史欠账比较多。老的码头环保要求比较低,新的码头已经按新的规范建设,环保设施是比较齐全的。还有一些码头地处偏远地区,和城市的污水管网衔接还存在着衔接不畅的问题,这些都客观地影响了能力建设和污染物的处置。另外,标准制定落后,个别地方监管还处于空白。对这些问题,我们都必须要高度重视,采取措施,认真整改。

他表示,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在几个方面联合相关部委重点做好工作:一是进一步压实港口所在地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加快相关设施的建设。交通运输部近期将要进一步做好部署,分类指导,以船舶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为重点,加强污染物的接收、转运、处置设施的建设,并且做好衔接,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所有建设任务。二是加快研究编制400总吨以下船舶水污染防治的办法,确保2020年底前出台这个办法。三是进一步优化船舶污染物治理模式,在新建的港区加强环保设施统筹建设和综合利用,积极推广浙江、江苏等地的先进经验,探索建设集岸电、污染物接收等服务为一体的水上绿色航运综合服务区,并且逐步推行内河船舶污染物的集中接收交岸转运处置、对小型船舶采用"船上储存、交岸处置"为主的排放治理模式。四是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五是进一步加强督导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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