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某造船厂事故致工人伤残获赔235万元

2019-09-04 18:04 | 烟台晚报 船舷内外


近日,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解决了一起因工伤引起的纠纷案,外来务工男子王某因在烟台某造船厂工作时发生意外致残,赔偿索要两年无果,法院受理后,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和帮助,最终得以讨回235万元赔偿款。

”谢谢法院,帮我讨回伤残赔偿金,没有收我一分钱的诉讼费,太感谢你们了!”2019年9月2日下午,务工男子王某坐着轮椅来到烟台开发区法院,拿着提款凭证对当初接待并帮助过他的法官们声泪俱下。

2016年8月21日,在烟台开发区某造船厂房内对船体分段施工作业时,因坞墩支撑方案有缺陷,且被告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原因,分段发生倒塌致王某受伤,遂被送到烟台开发区业达医院进行治疗,出院诊断为腰1、2椎体压缩性骨折并脊髓损伤,截瘫,双腿完全失去功能。被告公司向医院支付57000元治疗费用,后来在医院的抢救治疗下,王某病情逐渐稳定,为了得到更好的医疗救治,王某遂经辗转北京多家医院继续治疗,但还是落下终身残疾。

为此,王某找到被告公司要求承担伤残赔偿责任时,被告公司认为已尽到赔偿责任,不再接受追加赔偿,但距离今后的治疗康复费用和生活费用相差甚远,无奈之下,王某决定通过诉讼维护权益。

2018年8月8日,王某坐着轮椅来到烟台开发区法院,立案庭法官了解他的情况后,立刻安排工作人员为其开通绿色通道,当即办理立案手续。

考虑到王某的实际情况,该院决定为其减免诉讼费用。承办法官在掌握案件基本情况后,第一时间分别就双方情况做了深入调查,法官认为,该案件如何快速审理尽早让王某拿到赔偿款的关键就在能尽早为其作出司法鉴定。为了能让王某早日拿到工伤赔付款,该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审判委员和审判监督管理庭负责人决定亲自去北京为王某找寻能够为其做鉴定的机构。经过筛选,2019年5月8日,该院委托北京某司法鉴定所为王某进行司法鉴定,并出具了鉴定意见。经鉴定,王某的伤残程度属一级(伤残赔偿指数100%),属大部分护理依赖。

拿到司法鉴定后,法官屡次与双方当事人主动联系,在分析涉案法律关系与利害关系基础上,极力劝服被告对原告的困难处境加以理解。2019年7月30日,烟台开发区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后期治疗费、精神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342184元,原告王某于近日已拿到全部赔偿款,至此这场因工伤引起的纠纷案在烟台开发区法院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得以解决。

法官提醒劳动者在工作中要有保留证据的意识,留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在工作中受伤后要及时到医院就诊,并保留治疗的相关病历及治疗费票据等资料;在维权的过程中,要善用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权益。

同时,法官也建议用人单位应主动为工地务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一旦遇到意外事故应当及时告知保险公司进行备案,以便受害者及时获得赔付,同时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从源头上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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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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