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天海防务意向投资者招募公告

2020-04-11 10:27 | 国际船舶网 公告公示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意向投资者招募公告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三中院”)于2020年2月14日作出(2020)沪03破46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〇四研究所申请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海防务”)重整一案,并于2020年2月20日作出(2020)沪03破46号决定书,指定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20年3月2日,上海三中院作出(2020)沪03破46号之一决定书,准许天海防务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天海防务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其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为推动天海防务重整、维护企业运营价值、实现资源整合,天海防务及其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招募意向投资者,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海防务概况

天海防务于2001年10月29日注册成立,于2009年10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代码300008),是船舶综合科技类首家A股上市公司,也是上海市首家创业板上市公司。天海防务注册资本96001.6185万元,现有总股本960,016,185股,其中非限售流通股602,489,946股,限售流通股357,526,239股。

天海防务现有业务范围涵盖了船海工程研发设计、船海工程制造、工程监理和咨询、内装设计和工程、天然气贸易、销售和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军民两用产品和特种装备研制和销售业务等。天海防务已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及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通过了QHSE体系认证,具有船舶设计甲级资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军工二级保密资质及其他相关军工装备科研及承制资格等。

天海防务在市场竞争中具有以下优势:

1. 产业布局优势。天海防务以研发设计为龙头,以工程服务为核心,向船舶与海洋工程产业的上下游拓展,形成了研发设计、工程监理、总装制造一体化的产业布局,各产业之间既相互独立经营,开发各自的市场和客户,又相互促进,发挥良好的互动和协同效应,实现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

2. 技术和人才优势。天海防务在船舶与海洋工程行业具有一流的技术服务能力,曾多次参与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和地方科研项目,并在船舶与海洋工程领域曾创造了多项行业第一。天海防务拥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著作权等200多件,其中国防专利65件。天海防务及其控股子公司现有员工中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业务人员大多具有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背景和相关的行业经验,并全程参与项目整个过程。

3. 行业合作优势。天海防务具备国际化的视野和开放的合作理念,长期与主流船级社合作新技术应用和新产品开发,与优势设计公司联合新船型设计,与一流设备系统厂商合作新技术应用,通过广泛的国际合作,提升了技术、拓展了市场、打响了品牌。并且,天海防务建立了上海市科协授牌的院士专家工作站,以此汇聚行业智慧,促进公司发展。

4. “一体两翼”发展战略优势。“建设海洋强国”、“军民深度融合”、“绿色发展”、“一带一路”的国家宏观战略为天海防务的业务发展指明了方向。天海防务顺应趋势转型升级,集中力量发展船舶与海洋工程业务、军民融合业务和清洁能源利用业务,已经形成“一体两翼”的发展格局,为后续的业务扩张和持续发展打开了广阔的前景。

二、招募目的

重整天海防务对于发展国家海洋战略、军工产业和环保事业具有重要意义。本次招募意向投资者的主要目的在于全面优化天海防务的资产结构、债务结构、资本结构、产业结构、治理结构,维护全体债权人和天海防务的合法利益,整体化解债务,有效整合产业资源,最终打造资本结构优化、治理结构完善、资产质量优良、具备可持续盈利能力的上市公司。

三、招募须知

1. 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者同等适用;

2. 本公告所述信息并不替代意向投资者尽职调查,意向投资者如需了解天海防务资产审计与评估、债权申报、生产经营等相关情况,或对天海防务进行尽职调查,需向天海防务及管理人提交报名申请并与天海防务及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

3. 本公告不构成要约,管理人有权随时终止意向投资者招募。

四、意向投资者招募条件

1. 意向投资者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 意向投资者应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 意向投资者需承诺: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且处于持续状态;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无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等;

4. 符合上述第1、3项条件的多家意向投资者可作为联合体参与,但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体中的牵头方,需同时符合上述第2项条件,联合体各方承诺承担连带责任;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天海防务意向投资者招募。

五、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 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17:00时止;

2. 邮寄地点:上海市石门一路288号兴业太古汇二座24楼

3. 现场办公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莘砖公路518号10幢8楼管理人办公室;

4. 联系人:黄潜、何慕;

5. 联系电话:139-1768-6826、138-1652-4251;

6. 报名材料:重整意向书及附属材料(提交材料说明详见附件)。

需注意,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者印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意向投资者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天海防务及管理人有权不予接受。

(二)初步审查阶段

意向投资者按照本规定向天海防务及管理人正式报名后,天海防务及管理人将对其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如意向投资者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招募条件,且天海防务及管理人在综合考虑意向投资者的企业情况、社会声誉及经济实力等相关方面后认为与天海防务重整要求相匹配的,天海防务及管理人将在收到报名材料后3日内对其进行书面通知,如需要意向投资者提供其他相关材料的,天海防务及管理人将在收到初步报名材料后3日内通知其补充提供,全部材料审查通过的,天海防务及管理人将对其进行书面通知。

通过初步审查的意向投资者应当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与天海防务及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

(三)尽职调查阶段

通过初步审查的意向投资者在签署《保密协议》后,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天海防务开展尽职调查、实地考察,天海防务及管理人将积极配合。

尽职调查期间为20日,自意向投资者签署《保密协议》之日起算,但最迟应在2020年4月30日之前结束现场尽职调查工作。

意向投资者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者自行承担。

六、其他事项

意向投资者招募工作完成后,天海防务及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及发布重整投资人遴选公告。

对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由天海防务及管理人享有。

天海防务及管理人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天海防务重整投资项目。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〇年四月九日

附:重整意向书提交说明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

重整意向书提交说明

拟参与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海防务”)重整投资的任何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需向天海防务及管理人提交重整意向书(原件)一式三份及相关附件,意向书格式不限,但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简要陈述重整投资意向,并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基本信息;

2)符合招募公告中“意向投资者招募条件”的承诺或说明;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为律师的,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

6)意向投资者基本情况介绍,含公司简介、股权结构、经营范围、经营资质、主营业务核心优势等,并提供近三年的三大财务报表(如经过审计的,则应提供近三年的审计报告);

7)如为联合意向投资者,需明确牵头方,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意向投资者相互之间应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者印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意向投资者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天海防务及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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