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可一:加强船海领域专利知识产权保护
2020-05-24 10:14 | 国际船舶网 船界人物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上海市委副主委、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胡可一日前结合船舶与海工行业对改进中国专利审查制度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胡可一表示,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努力破除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障碍。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支持大中小企业和各类主体相融通,积极发展新动能”。专利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形式,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成为技术的重要载体。我国十分注重知识产权保护,截至2019年底,我国国内(不含港澳台)发明专利拥有量共计186.2万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3.3件。
目前专利数量已经偏离了我国创新能力的真实情况,很大程度上源自过于追求数量、不当资助、鼓励申请荣誉性专利等,致使“非市场”因素成为申请专利的主要动机。我国是专利大国但还不是专利强国,专利质量的提升滞后于专利数量增长速度,高质量发明创造反而难以获得高效地审查服务,也难以甄别国外企业在中国设置的壁垒性专利。目前专利代理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以船舶与海工行业为例,其行业特点和产品性质导致专利的形式和转化过程比较特别、保护范围定义困难以及衍生后的创新性判别难等等。中国船舶工业从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特别是在新船型开发和相关关键设备的研发上取得了长足的进步。韩国和日本先进船厂十分注重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海外的知识产权保护和专利壁垒的设置,其近年来在我国申请和获得授权的一些宽泛性专利,有悖于船舶设计传统惯例,对我国船海产业自主可控和高质量发展形成技术壁垒。因此建议在国家层面、专利审核的系统性层面、法规制订的层面对我国船舶行业的船型开发、技术创新进行扶持和保护,尽量限制国外竞争对手利用专利设置技术壁垒。具体建议如下:
首先,船舶与海工行业内的相关技术和知识产权人员要主动作为,一方面建立专利信息风险预警机制,通过对重点竞争对手最新公开专利的跟踪监测,主动识别专利风险;另一方面在发明专利的公开阶段,合理利用异议手段,提出异议与相关证据材料,供审查员参考。同时在新船型和技术研发前期就要进行专利风险排查,对重点竞争对手的专利布局进行分析研究。
其次,推动设立船舶海工行业和专利审查机构的联动机制,在专利审查过程中可适当增加聆听相关工业界意见的环节。建议在法规层面要求在专业性较强的专利申请文本必须使用行业规范术语,有助于专利授权文本的严谨和规范。同时建立审查员和相关行业专家组的永久性沟通机制,听取相关意见并评估对产业的影响。
第三,可以从加强对船海领域专利审查员的专业培训,增强专利审查员对船舶行业的了解并夯实相关的知识背景,用大数据等网络技术和科技查新相结合甄别专利的含金量和性质。从专利复审无效等指标与审查员的晋升关联等方面入手寻求解决方案。对于可能引发产业界重大变革和可能形成技术壁垒的专利应审慎授权。
第四,目前国际和国内大环境都在倒逼业界更加尊重知识价值、优化营商环境,知识产权向“严保护”方向转变愈加明显,但通过知识产权法规层面的修订还是有一定空间的。建议进一步完善现行的专利代理人制度,如2018年9月6日国务院第23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专利代理条例》。一方面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的专业知识背景和专长进行鉴别并在执业许可证注明。另一方面加强专利代理师自身能力建设,增强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总体站位,对专利和知识产权制度的理解和运用更加符合国家创新战略和突破卡脖子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