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〇四所与大理旅游集团举行新能源船舶更新建造战略合作

2020-12-09 08:54 | 国际船舶网 配套动态


12月4日,中国船舶七〇四所与大理旅游集团举行大理洱海新能源船舶更新建造战略合作签约仪式。大理州委常委、州人民政府常务副州长李琰,大理旅游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马金钟,大理州地方海事局局长刘力权等领导,七〇四所党委书记许斌、海军驻上海地区第三军事代表室主任彭会斌及相关部门人员等参加签约仪式。

本次战略合作是央企技术支持地方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的有益尝试,也是七〇四所军用技术产业化发展、发挥多专业优势的有效实践。根据合作协议,双方将联合开展适应于云南省旅游需求的新型绿色、静音、智能游船可行性研究,共同致力于开发优质标准化新能源船型,并力争通过高质量示范工程逐步实现在云南省推广应用,推进云南省在行船舶的高质量转型升级。

大理旅游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马金钟表示,这次合作协议签订以后,对这项工程是实质性的推动。首先要在大理市,洱海旁边率先建两艘新能源船舶,大概分别是260个座位的一艘,100多个座位一艘。争取到2021年下半年把这两艘建成、下水。通过这两艘新能源船舶做示范,在往后的几年里洱海上这些传统的游船将逐渐实现全面的升级蜕变。

2019 年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颁布了《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公布湖南、云南、浙江 3 省部分内河水域暂定航区级别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洱海为A 级航区。按照这一最新航区划分,现有洱海游船已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由于现行规范对 A 级航区的船舶在稳性、结构、船员证书等方面的要求均高于 B 级航区,洱海现有游船应进行规范适应性的升级改造。

洱海游船多采用燃油动力。常规燃油动力船舶,其优点是技术成熟、适应性广泛、续航力较好、造价较低。但在环保及能耗被世界各国越来越多的重视起来后,常规燃油动力船舶的缺点也是显著的:使用不可再生的石油能源、噪音大、各种废气废水排放对环境造成很大的污染。《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海西保护条例》、《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流域水污染防治管理实施办法》等一系列针对洱海保护的重要文件出台,对燃油船的排放也做出了越来越严格的要求。

在最新的《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四条中明确指出:“新增、更新、改造船舶应当使用新能源动力”。逐步淘汰和更新洱海水域常规燃油动力船舶,采用新能源动力船舶是洱海旅游业迈入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本途径,同时新建船舶满足 A 级航区船舶的设计要求。

目前乘坐的洱海游船多采用燃油动力。常规燃油动力船舶技术成熟、适应性广泛、续航力较好、造价较低。但是常规燃油动力船舶的缺点也是显著的,它能使用不可再生的石油能源、噪音大、各种废气废水排放对环境造成很大的污染,还存在漏油的风险。

早在2019年,大理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大理州地方海事局船舶建造检验专家及洱海游船分公司船舶技术骨干就前往湖南、湖北、上海、江苏等地进行船舶新能源应用学习考察,对省内外具有甲级一般船舶设计资质船舶技术设计院进行综合分析和比较后,大理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计划新建以纯锂电池为主动力的新能源船舶。比起常规燃油动力船舶,电池动力船舶具有“零排放、无噪、无污染、高效率”的优点。

目前国内已有众多技术成熟的新能源船舶设计建造公司,此次洱海更新建造的两艘新能源船舶优先采用磷酸铁锂电池为动力。

据了解,现委托设计的2艘新能源船舶,船体风格1艘为现代豪华游艇风格,另1艘具有大理文化元素风格船舶。船长35-40米,船宽8-10米,吃水1.5米,型深2.7米,主机功率2×180KW,续航里程100公里,续航时间10小时,设计航速20公里/小时。船舶动力采用锂电池纯电动推进技术,船体结构为双体船,体量两层半,船舶主甲板以下采用钢质,上层采用铝合金以减轻船舶重量,船舶稳性及抗风浪等级按照A级航区标准设计建造。

七〇四所技术团队将以“同心、创新、精心、诚信”精神,将新能源游船打造成示范精品,真正让洱海游船达到零排放、零污染,实现洱海生态保护和旅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升洱海游船旅游品质,使游船成为洱海旅游的一张新名片,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有机融合、协同发展。根据计划,大理旅游集团将在未来5年内投资5亿元将洱海现有的燃油船舶全部更新为新能源船舶。

七〇四所经过多年的专业积淀和市场开拓,目前在国内柴电电力推进、新能源推进等领域已具有较强的行业影响力,交付订单数与手持订单数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确立七〇四所在电力推进集成领域的行业地位,为“十四五”高质量发展奠定良好的开局和发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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