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内地海上安全会议在扬州举行

2010-04-30 08:24 | 中新江苏网 展会信息


    4月27-28日,香港-内地海上安全定期会议在江苏扬州举行。中国海事局常务副局长陈爱平、香港海事处处长谭百乐分别率团参加了会议,双方分别介绍了近期海上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对IMO成员国自愿审核机制等诸多事项深入坦诚地交换了意见并达成了一致。
    此次会议共有24项议题,包括国际海事组织(IMO)成员国自愿审核机制、国际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事故防备反应与合作公约议定书、内地淘汰单壳油轮、国际防止船舶污染公约(MARPOL公约)附则Ⅵ(修订议案)、1976年海事索赔责任限制公约(LLMC公约)1996议定书、改善珠三角洲高速客轮安全航道、2006海事劳工公约、更紧密经贸关系的补充协议六的实施、2001年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国际公约(AFS公约)、2001年国际船舶燃油污染损害的民事责任和赔偿公约(燃油公约)的执行、中国海军亚丁湾保护香港注册船只、船舶温室气体排放、强制实施《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IMSBC)、船舶远程识别与跟踪系统(LRIT)、内地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马尼拉外交大会、内地航行香港船舶检验机构及证书认可、香港游艇安全监管法规、国际航标协会远东服务器(LALA-NET)事宜、国际水道测量组织(IHO组织)公约议定书修正事宜、与东亚海道测量委员会成员国合作编制东亚地区电子海图、亚太地区海事机构首脑论坛会议、双方人员交流以及海上事故调查处理等。
    会上,中国海事局常务副局长陈爱平代表中国海事局致辞欢迎香港海事处谭百乐处长一行来扬出席香港-内地海上安全定期会议,双方愉快地回顾了海上安全定期会议开展以来的工作和取得的丰硕成果,对香港内地日益紧密的海上安全监管和协作工作表示满意,希望通过定期会议机制进一步加深了解,互通信息,加强人员往来交流和合作,进一步提高两地海事主管机关管理水平和在海事国际组织活动中的行动,促进海上安全和海洋环境保护。
    江苏海事局张同斌局长、香港海事处洗德祥、童汉明、郑养明、麦允贤以及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船舶处、船检处、船员处、航测处、法规处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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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海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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