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胜诉!现代重工“不诚信”被判支付6亿美元
2021-12-18 18:51 | 国际船舶网 船厂动态
12月16日,韩国大法院3部对现代重工10名工人代表全体工人以公司为对象提起的工资诉讼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釜山高等法院所作二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釜山高等法院重新审理。该案时隔9年告一段落。
按照韩国大法院的判决,韩国业界推算,现代重工应支付的基本工资追溯部分总额可能高达7000亿韩元(约合5.9亿美元)以上。
争议焦点:追加支付工人基本工资是否符合“诚信原则”
此次诉讼是从现代重工的工人们以资方为对象,要求将定期奖金等包括在基本工资中,重新计算法定津贴和退休金等的差额开始的。据悉,现代重工每两个月发放一次相当于月基本工资100%的奖金,全年总计就是600%的奖金,加上还有年终100%、双节(春节和中秋节)各50%的奖金,全年共计应发放相当于月基本工资800%的奖金。
按照现代重工的计算方法,这笔月基本工资800%的定期奖金应发放给包括退休人员在内的全体员工,但长期以来,公司实际上只给在职人员发放了100%的双节奖金,而将退休人员排除在外。
对此,工人们组织起来,于2012年提出诉讼称,根据大法院将基本工资的法律标准作为定期性(定期支付)、一律性(向所有满足一定条件劳动者支付)、固定性(如果劳动者提供了劳动,与业绩、成果无关当然要支付)的判例,应由公司支付追溯部分。按照这一标准,现代重工将向38000多名工人追加支付4年零6个月(2009年12月末~2014年5月末)的基本工资共计约6300亿韩元(约合5.3亿美元)。而业界推算实际可能高达7000亿韩元(约合5.9亿美元)以上,人均须追加支付1.55万美元。
这场持续了9年的审判的争议焦点是《韩国民法典》中的“诚信原则(信义诚实原则)”,其内容为,如果因支付基本工资追溯部分等追加工资,给企业带来重大的经营困难或面临生存危机,就违反了韩国民法的重要原则“诚信原则”,因此无需支付。
韩国大法院认为,对于是否符合“诚信原则”,下级法院在审理时的判断存在分歧。法院在2015年2月的一审判决表示:“公司的经营状况虽然恶化了,但以此为理由让工人蒙受损失是不合理的。”相反,法院二审认为,除去100%的双节奖金,只有700%的奖金包含在基本工资中,但这符合“诚信原则”,认为可以不支付基本工资追溯部分。
对此,韩国大法院撤销了以违反“诚信原则”为由站在企业一边的二审判决。这是因为,综合追加法定津贴的规模、实际工资上调率、标准工资上升率、企业当期净利润和变动趋势、可动员的资金规模等围绕现代重工运营的各种情况,很难认定会给企业造成重大经营危机或生存危机。
韩国大法院3部表示:“即使企业暂时面临经营上的困难,只要管理者能够合理客观地预测经营状况,就可以充分预见到这种经营状态的恶化。在今后有可能克服经营困难的情况下,不能以‘诚信原则’轻易排斥工人的追加法定补贴请求。”
韩国大法院相关人士解释此次判决的意义说:“不仅是暂时性的经营恶化,还提出了是否能够预见或克服企业的连续性、收益性、经营上的困难等具体判断标准。”
韩国业界:如此判决给企业经营造成巨大负担
韩国大法院的此次判决一出,韩国企业管理界就提出了这会给企业经营带来很大负担的担心。
韩国全国经济人联合会下属的韩国经济研究院当天发表评论主张:“在因新冠肺炎疫情再次蔓延造成经济复苏迟缓等原因导致国家竞争力减弱的情况下,由于不承认‘诚信原则’的此次判决,将导致无法预测的人工费负担剧增,企业经营的不确定性将提高。”
韩国经济研究院批评说,韩国大法院与二审法院不同,没有接受此次审判的争论焦点“诚信原则”。这与“如果给企业带来重大的经营困难或变得岌岌可危,就违反了民法的重大原则‘诚信原则’”的原有判决相反。
韩国经济研究院表示:“现代重工到今年第三季度已累计亏损3200亿韩元(约合2.7亿美元),属于企业经营非常困难的情况。此次判决中不采用‘诚信原则’,预计有关基本工资的消耗性争论和诉讼会增加。”
韩国经济研究院相关人士最后表示:“如果不想让基本工资诉讼最后造成企业竞争力的削弱,应该先考虑劳资双方在工资协商过程中达成信任,综合研究附加的经营指标等,对经营上的困难作出准确判断。”(王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