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代表:瞄准造船业科技创新前沿推动我国绿色零碳船舶建设
2022-03-09 09:52 | 我的钢铁网 船舷内外
2022年3月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隆重开幕。期间,多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踊跃建言,对船舶行业的发展提出相关建议。经Mysteel整理发现,各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船舶行业的建言献策中,造船业科技创新、“绿色走廊”、零碳燃料、
“科技创新”一词在建言中出现频次最高,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征建议,我国船舶工业必须具备高度的危机意识,瞄准造船业科技创新前沿,不断提高再创新能力,提高关键核心技术和装备研发、基础研究工作的能力,坚决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
两会中的船舶“声音”: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征建议:我国船舶工业必须具备高度的危机意识,不能固步自封,瞄准造船业科技创新前沿,在持续做好引进、消化、吸收工作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再创新能力,提高关键核心技术和装备研发、基础研究工作的能力,避免被“卡脖子”情况的出现。
作为我国船舶工业科技创新的“主力军”,中国船舶集团也要紧跟国家步伐,集全集团之力加大原始创新、基础研究的攻关力度,企业和科研院所面对市场的需求集智攻关,做好原始创新、基础研究的规划,加快科技自立自强,坚决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全力以赴打造船舶工业领域原创技术“策源地”,朝着建设世界一流船舶集团的目标迈出铿锵步伐。
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董强建议:一是加强技术研究,提升技术成熟度。通过设立海上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相关科研项目,为海上CCUS产业应用提供技术保障。二是启动示范项目建设,打通产业链条。支持国内电力、石化、钢铁、水泥等碳源企业和船舶、机械等装备制造企业组建联合体,打通产业上中下游链条,为海上CCUS项目商业化运营探索路径。三是强化支持力度,创新投融资模式。政府市场“双发力”,针对当前海上CCUS项目成本高、盈利难等问题,将海上CCUS产业项目纳入支持范围,同时建立支持鼓励的制度机制,筹措社会资本设立绿色低碳相关产业基金、支持海上CCUS相关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等,为海上CCUS技术研究和项目建设提供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
全国政协委员,台盟中央常委、泉州市政协一级巡视员骆沙鸣建议:首先,深化涉海校企合作,统筹兼顾教学科研与在职培训,优化人才培训开发,坚持能级匹配和机制创新,不断优化海洋产业人才队伍结构。同时,打破技术型人才职称终身制,创新管理型人才任期制目标责任制。
其次,要加大对海洋科技创新载体建设的支持力度和各类涉海人才培养力度。加强国际海洋论坛学术交流会、博览会、展销会等对外交流合作平台,邀请国际涉海机构大学跨国公司专家学者协同项目技术攻关,提升我国蓝色硅谷建设的国际化水平。
此外,建立“蓝色经济研究院”等专门机构,开发海工装备、海洋仪器装备、海洋防护材料,加快海洋物联网与数字化建设,推进海洋环境生态保护、海洋能源开发,推动环保节能和海洋工程防腐涂料研发,加紧在深海进入、深海探测、深海开发方面的关键技术研发应用。
全国政协委员、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屹建议:一要重视船舶尾气排放监测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及实施,在船检法规以及相关标准中明确船舶尾气监测设备的技术标准和检验标准。二要大力开展船舶尾气排放监测设备的开发。如在线监测设备,红外、紫光、激光等频谱类、遥感监测类的应用开发,船舶认证机构CCS予以技术方案指导及认证。三要强制新造船加装尾气监测设备并实时数据传输,政府对营用船舶提供适当补贴,加装尾气监测设备并实时数据传输。
最后,建立政府执法机构的大数据平台,对上传运营船舶尾气排放数据进行管理,提供执法依据,从而让船舶尾气治理和监控有机结合,达到预期的治理效果。
全国政协委员、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文振富建议:制订国家强制性标准,推行船舶LNG动力替代,按照船舶种类、年限明确改造时限。同时,新造内河运输船舶要采用LNG等清洁能源燃料。强力推进LNG加注网络建设,必要时相关部门及地方政府可给予一定财政补贴。加快制定行业标准和管理规定,同时健全LNG船舶安全管理、运行监控,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气化长江”。
建立LNG储备机制,稳定LNG价格。除了建加注站外,还要建一部分接收站,作为长江经济带LNG乃至天然气供应保障的第二通道。建立政府、企业储备,实行运输企业代储,扩大LNG在内陆存储量。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上海市委副主委、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旗下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科技委主任胡可一建议:首先,要加强内河和沿海航线“绿色走廊”的顶层设计,建立相关的政策支持和法规监管体系,以推动利益相关方跨价值链合作,解决碳中和燃料和零碳燃料的可用性、零碳燃料的推进机械和围护系统,以及为零排放船舶提供燃料的基础设施等关键问题。
其次,以铁矿石和集装箱支线接驳运输为“绿色走廊”的主要依托航线,建立内河和沿海“绿色走廊”示范航线,逐步扩大沿海和内河零排放航运规模。
再次,从国家层面设立“绿色走廊”建设迫切需要的重大技术专项,增强我国绿色零碳船舶及配套技术的自主创新和自主可控能力。
最后,由国家部委牵头组织我国大型航运企业、支线运输联合体、造船企业和相关科研院所、中国船级社以及能源企业、金融机构等成立相关的“零排放联盟”,确定“燃料碳当量的测算标准”,形成统一的“中国声音”和“中国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