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士基解读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最新进展
2022-07-21 09:25 | 航运界 船东动态
航运界网消息,随着欧盟将海运业纳入其排放交易体系(EU ETS),马士基7月12日在其官网发布文章,对此进行了最新解读,希望有助于其客户更好地了解欧盟相关立法的最新进展。
欧洲议会通过EU ETS等三项关键立法草案
2022年6月22日,欧洲议会全体大会投票通过了针对欧盟委员会于2021年7月14日提出的气候立法草案(Fit for 55)中的三项关键性草案的立场,分别为: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修订、 关于建立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的条例和 关于建立社会气候基金的条例。
对海运业而言,主要修订如下:2024年1月1日起将海运业纳入EU ETS,无过渡期;2026年底前适用于5000GT及以上船舶,2027年1月1日起纳入400GT及以上船舶;2024年12月31日前,欧盟委员会应评估出入欧盟成员国港口船舶排放的除CO2、甲烷和一氧化二氮外的温室气体以及颗粒物对全球气候的影响,并视情况提出立法建议加以解决;2026年12月31日前,EU ETS仅覆盖欧盟境外航段的50%排放。
2027年1月1日起,欧盟境内和境外所有航段的排放100%纳入。只有特定条件下非欧盟国家可减少至50%,如已实施和EU ETS相当的碳定价机制、部分最不发达国家或小岛屿国家;完全适用于船舶在欧盟港口与非欧盟港口之间距离小于300海里区域的排放,即该部分航段排放需100%清缴配额;2029年12月31日前,对于冰级船舶或在冰况下航行的船舶或两种情况兼有的船舶,航运公司可减少清缴配额数量。2030年起,按经验证排放量的100%清缴配额;设立“海洋基金”,海运业配额拍卖收入的75%转入海洋基金,专门用于海运业能源转型;如果由航运公司以外的实体根据合同安排最终负责购买燃料或船舶营运,则该实体应根据合同安排负责支付因履行本指令义务的成本;如IMO通过全球市场措施,欧盟委员会考虑与其协调的可能性;修订MRV条例,覆盖CO2、甲烷和一氧化二氮排放。
具体而言,欧洲议会对欧盟委员会的提案作了重大修改。最值得注意的是,非欧盟区域的航线排放量纳入100%而不是50%。在最初的提案中,欧盟内部航线为100%纳入,而欧盟港口到欧盟外港口的航线,只纳入整个航线排放量的50%。此次调整后,在2027年之前仍是如此, 但是2027年1月1日开始,涉及欧洲外部港口的航线也将全部纳入EU ETS。这大大增加了EU ETS在欧洲以外的影响力。其目的是寻求减少更多的温室气体排放,随着合规成本的增加,这自然会对运输成本产生影响。此外,欧洲议会版本废除了分阶段使用期,自 2023年1月1日起,将建立一个碳边境调节机制,以防止遗漏并激励非欧盟国家减少碳排放。事实上,将EU ETS应用于300海里内转运份额超过60%的港口。这意味着,符合这些标准的中转港口的运输成本也可能增加。积极的是,航运的碳税不仅适用于二氧化碳排放,还将包括甲烷和一氧化二氮的排放。尽管目前这可能对成本影响不大,但它发出一个重要信号,即鼓励未来使用可再生燃料。
2022年6月29日,欧盟理事会通过了其版本的EU ETS立法。需要注意的是,尽管上述三项立法的法律文本尚未最终确定,此次欧洲议会立法通过,这意味着欧盟议会修订后已经形成了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一读”文本。按照正常的立法流程,接下来, 欧盟委员会、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将进入“三方会谈”以期达成共识,并使立法生效。
马士基预计欧盟碳税(EUA)的价格约为90欧元。考虑到欧洲议会的EU ETS提案版本取消了分阶段使用期,需按经验证排放量的100%清缴配额,并覆盖CO2、甲烷和一氧化二氮排放,班轮公司将购买配额的义务视为百分之百的承诺。
马士基表示,这对其客户意味着,遵守EU ETS的成本可能会很大,因此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到运输成本。随着修订后的立法生效,预计在EU ETS中交易的欧盟EUA的波动性可能会增加。为了确保所需的透明度,马士基计划自2023年第1季度起将这些费用作为独立专项附加费。
具体来说,根据马士基的计算,预计将从北欧到美国航线的每个集装箱应增加184欧元的专项附加费,以及同一航线上的每个冷藏集装箱应增加276欧元的附加费。附加费最高的航线则是从南美西岸到欧洲航线,预计每个集装箱和冷藏箱的附加费预计分别为213欧元和319欧元。从远东到欧洲航线,每个集装箱和冷藏箱的附加费预计分别为170欧元和255欧元。从北欧到远东航线,每个集装箱箱和冷藏箱的附加费预计分别为99欧元和149欧元。从中东到北欧航线,每个集装箱和冷藏箱的附加费预计分别为106欧元和159欧元。
此外,对于欧洲议会通过EU ETS等三项关键立法草案,世界航运理事会(WSC)表示,在欧洲议会通过EU ETS提案后,这意味着欧盟已经形成了EU ETS“一读”文本。WSC呼吁欧盟委员会、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在随后的“三方会谈”中共同努力,确保EU ETS为航运脱碳释放正确的市场信号。具体来说,WSC表达了两个重要关切,一方面,WSC认为欧盟议会关于“责任主体”的立场存在一个漏洞,认为不应该通过强制合同将成本转嫁给运营商来保护船东,而是希望船舶运营商、租船人和船东自行协商达成成本分担的协议。另一方面,WSC呼吁欧洲议会紧急就FuelEU Maritime表达立场,并强调 FuelEU Maritime 对于欧盟决策者实现其气候目标以及航运脱碳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