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日本船东索赔10亿美元!大宇造船再爆危机
2022-08-07 08:15 | 国际船舶网 船厂动态
刚刚摆脱罢工危机的大宇造船因为亏损严重正在面临被分拆出售,近日又因为“Ichthys Venturer”号FPSO工程延迟遭日本船东索赔近10亿美元。
大宇造船8月5日发布公告称,国际商会(ICC)受理了日本国际石油开发株式会社澳大利亚私人有限公司(INPEX Operations Australia Pty.Ltd)提出的浮式生产储卸油船(FPSO) “Ichthys Venturer”号工程延迟损害赔偿仲裁申请。
INPEX表示,由于2017年7月前往澳大利亚海域安装试运行的“Ichthys Venturer”号延迟交付,同时还存在设备缺陷,导致该FPSO的生产准备作业被推迟,因此向大宇造船索赔9.7亿美元。
对此,大宇造船表示:“相关装置在合同要求的完成日期内从庆尚南道巨济市玉浦造船厂出发,拖至澳大利亚海域,生产准备也已完成。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合同事项变更及追加费用,也得到了INPEX方面的批准,并获得了相关资金。”也就是说,双方就合同变更事项已经达成了协议,因此项目属于正常进行。
此外,大宇造船还指出,INPEX提出的索赔要求超出了合同上大宇造船应该承担责任的范围。大宇造船反驳道:“INPEX的主张大部分没有根据,索赔金额更是夸张。”
据了解,2012年3月,大宇造船在竞标中击败现代重工,与INPEX签署了“Ichthys Venturer”号FPSO的总包合同,合同金额20亿美元。大宇造船负责该FPSO的船体及上部模块的设计、采购、生产、安装以及试运行等所有工作。
该FPSO船体长336米,宽59米,重量约为11万吨,日均可以生产8.5万桶原油,最多可储存114万桶原油,设计寿命40年,在澳大利亚西北部800公里的Ichthys海域作业。“Ichthys Venturer”号的设计能够承受飓风情况,是全球最大、最先进的FPSO之一。这艘FPSO能够储存112万桶冷凝物,为FPSO耐用年限树立了新标杆。
该FPSO于2013年6月18日开工建造,2014年2月19日铺设龙骨,2014年7月6日船体出坞,2015年4月22日开始上部模块吊装作业并于2016年5月16日完成,2017年7月18日从大宇造船玉浦造船厂出发拖至澳大利亚海域,2019年6月在澳大利亚当地完成生产准备后最终交付,目前正在稳定生产并出口LNG、LPG和天然气凝析油等。
据国际船舶网了解,这艘FPSO原本定于2016年交付。然而,此前有消息称,由于“Ichthys Venturer”号的转塔设备出现裂缝,导致交付延期以及成本增加。
大宇造船在公告中表示:“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此案对公司的财务影响,按照合同收回本公司应收取的尾额,公司将积极应对仲裁程序。为了能够圆满解决此案,公司将持续努力。”
据国际船舶网了解,这已不是INPEX与韩国造船企业就海洋工程装备建造项目第一次产生纠纷。2012年2月,三星重工承接了INPEX的1座价值27.3亿美元的海洋天然气中央处理设备(CPF)建造合同。按照合同,该CPF应在2015年11月交付,但迟至2017年才出坞,2019年完成了海上安装和试运行准备工作。随后,三星重工向INPEX提出了支付1.16亿美元合同尾款的要求。但INPEX一直以三星重工的工程延迟导致该CPF的海上作业工期被推迟为由,拒绝支付合同尾款。三星重工在与INPEX不能达成尾款支付协议的情况下,于2021年4月30日向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提出了支付合同尾款以及追加费用的仲裁。随后,INPEX向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提出了4.8亿美元的损害赔偿反诉。经过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的仲裁调解,双方最终握手言和,达成和解协议。
INPEX是日本最大的石油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公司,是日本两大石油公司INPEX CORP.和帝国石油公司(Teikoku Oil Co. Ltd)于2006年合并而成。INPEX斥资50亿至60亿美元,在澳大利亚西北海岸开发了一个离岸液化天然气项目。(王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