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通股份上市一年后抛11亿定增计划
2023-07-13 16:37 | 中国网财经 船舶股票
中国网财经7月13日讯(记者 张增艳)兴通股份昨日晚间公告称,因定增事项收到上交所发出的问询函,要求就募投项目实施必要性、融资规模、发行方案、公司业务及经营情况等多方面的问题予以说明。
今年早些时候,兴通股份抛出定增方案,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不超11.24亿元。其中,补充流动资金3亿元,用于“不锈钢化学品船购建项目”6.49亿元、“LPG 船舶购建项目”1.75亿元。
募投项目是否存在重复建设?
资料显示,兴通股份主要从事散装液体危险货物的水上运输业务,包括液体化学品、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的水上运输。
2022年3月,兴通股份首发上市,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不锈钢化学品船舶购置项目”、“MR 型成品油船舶购置项目”、“3 艘不锈钢化学品船舶购置项目”、“3 艘化学品船舶购建项目”、“2艘不锈钢化学品船舶置换购置项目”、“数字航运研发中心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等。
截至目前,上述部分船舶项目尚未投产,原项目“3艘不锈钢化学品船舶购置项目”变更资金投向,投资于新项目“3艘化学品船舶购建项目”。
上交所要求兴通股份说明:此次募投项目实施的必要性、首发上市后短期内再融资的主要考虑及必要性,“3艘不锈钢化学品船舶购置项目”变更投向后此次募集资金仍投向不锈钢化学品船舶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重复建设;此次新增运力与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的匹配性、新增运力的合理性及具体消化措施;公司及控股、参股子公司是否从事房地产业务,此次募集资金是否投向房地产相关业务,公司主营业务及此次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涉及限制或淘汰类产能;上市融资的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是否符合预期、募集资金是否按计划投入、项目实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募资11.24亿元是否合理?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募投项目中与兴通股份相近载重吨的船舶的取得单价存在一定差异。根据测算,募投项目建成后,预计内部收益率分别为13.18%和11.80%。上交所要求兴通股份说明:募投项目投资额的具体构成及价格确定依据,相关船舶与公司相近载重吨船舶的取得单价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融资规模的合理性,实际用于非资本性支出金额是否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
根据定增方案,此次发行对象为包含公司实控人之一陈其龙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结束后,若陈其龙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认购完成后的持股比例较此次发行之前12个月内,增持幅度不超过2%,则陈其龙认购的此次发行的股票锁定期为18个月;如果增持幅度超过 2%,则其锁定期为36个月。目前,公司控股股东为陈兴明。
针对认购情况,上交所要求兴通股份说明:陈其龙参与认购股份的原因及主要考虑,其他实控人及控股股东陈兴明未参与此次认购的原因,陈其龙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出具情况,是否
符合相关规则要求;陈其龙参与认购是否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公司相关审议程序、陈其龙此次认购股份锁定期等是否符合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相关规定;公司实控人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从定价基准日前6个月至此次发行完成后6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
并表的中船万邦近三年被罚3次
2020-2022年以及2023年1-3月,兴通股份主营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 51.92%、51.59%、41.63%和36.32%,呈下降趋势。此外,公司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且与可比公司变化趋势存在差异。上交所要求兴通股份说明:公司毛利率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不利因素是否将持续对公司经营发展造成影响;公司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及变化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为拓展业务,2022年11月,兴通股份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竞得中船万邦51%的股权,并于2023年3月纳入合并范围。关于上述收购事项的主要考虑、收购价格是否公允、是否会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等问题,上交所也要求兴通股份作出说明。
从2021年至今,中船万邦先后获得3张罚单,分别被罚款2万元、2万元、10万元。此外,2021年12月,兴通股份因船舶“兴通油59”轮进出舟山东霍山锚地未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宁波海事局对其罚款1.70万元。
为此,上交所要求兴通股份列示最近36个月受到的金额在1万元及以上的行政处罚情况,包括相关行政处罚的具体事由,是否已完成整改;公司及子公司存在未决仲裁的具体情况、目前进展情况,是否将会对此次定增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