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强化新造船试航作业监管

2010-08-04 08:08 | 新华报业网 国内造船


     连日来,扬州港口海事处迅速行动,强化对新造船舶试航作业管理,督促船厂建立、健全船舶试航作业安全责任机制,完善船舶试航安全条件,确保船舶试航作业安全,监管措施到位。
    一是宣传贯彻到位。港口海事处执法人员专门来到辖区大洋造船,向船厂分管试航工作的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宣传和讲解《江苏海事局船舶试航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及相关要求,再次通报辖区船舶试航作业中发生的事故,进一步提高了相关从业人员对新造船舶试航作业安全重要性的认识。二是落实责任到位。该处督促船厂建立和完善船舶试航作业安全责任制度,落实船舶试航作业安全责任,完善船舶试航安全条件,确保船舶试航作业安全。三是监督检查到位。为切实加强新造船舶试航作业的监管,该处制作了《大洋船厂新造船舶试航作业现场检查表》,并实施新造船舶试航作业现场签证管理。在办理试航作业船舶出港签证前,由执法人员登船实地登船,对照检查“检查表”中所列相关设施和船员应急操作演习等项目是否合格,以有效应对试航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确保船舶试航作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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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扬州新造船试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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