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MC持剑立威,马士基被翻旧案
2024-09-08 19:54 | 中国航务周刊 船东动态
日前,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FMC)行政法官,就马士基旗下子公司汉堡南美(Hamburg Sud)与托运方美国电子商务公司OJ Commerce之间的案件作出终审判决。
本案件首次判决是在2023年6月7日,FMC行政法官就案件作出初始判决,判令马士基赔偿对方984万美元,这是当时针对班轮公司的最大一笔罚款。
FMC初始判决后,双方都不服,均提出异议。经过一年多的拉扯,案件迎来终审判决:不仅维持了初始裁决的判令,而且赔偿金额由原来的984万美元上调至1756万美元,即增加了772万美元。
由于这一判决获得FMC全体五位专员一致同意,马士基想再推翻FMC这一判决几乎不可能。案件初始判决中就已经要求行政诉讼终止,只是双方仍有很大分歧,托运方坚称由于承运方拒绝交易、拒绝谈判,致使未能续约,损失很大,一方面不能正常出货,另一方面现货市场的高运价带来损失,汉堡南美方面自然是否认这样的说辞。
2023年,万海航运被罚95万美元,海洋网联船务被罚170万美元,更早之前,赫伯罗特被判罚82万美元,最终以缴纳200万美元和解。上述几个案例起因均是D&D费(滞箱费/滞柜费)争议,最终,多收的费用要返还托运人,罚没的款项需上交到美国国库。
马士基的案件则有新看点。首先,结果很明显,进一步走行政诉讼,不仅没有维持原判,反而判罚数额大大增加。其次,这次行政诉讼围绕的焦点问题是“拒绝谈判、拒绝交易”,并坐实了对托运人进行威胁和打击报复。马士基被罚没的款项实质上是补偿托运人损失的。联想到前不久FMC出台的关于拒绝交易、拒载的新规将于9月23日执行,FMC这次判决或许为如何界定拒载、拒绝交易乃至报复托运人,提供了一个典型案例,消除了以往在这一问题上的模糊地带。
FMC:明知故犯 重罚
该案件始于2021年12月,总部位于佛罗里达州迈阿密的美国家具用品进口商OJ Commerce,对汉堡南美的北美部门进行了的投诉。在那个供应链极端混乱的特殊时期,托运人和承运人围绕着运输协议中最低数量承诺(MQC)一直争议不下,原因不外乎是现货运价与协议运价的偏离。能确保协议运价中的舱位无疑就是利润,这点FMC的判决中多次出现。协议运价基本是锁定的,而现货运价则翻了好几倍,还不一定能确保舱位。
在初始判决中,OJ Commerce从亚洲到美国一个货柜的平均收入可以达到6万美元,利润更是高达2.29万美元。
OJ Commerce与汉堡南美曾签订一份自2020年6月至2021年5月的长期货运合同,约定的MQC柜量为400TEU。合同文本显示,承运人未能提供最低90%的舱位时,约定每标箱支付250美元的损害赔偿金。出于相信运输的出货淡季,MQC也不会被托运人看得那么重,如果即期运价低于协议运价,不排除把MQC弃之不顾。一旦舱位异常紧张,即期运价不停上涨,那么MQC则又是货真价实的利润保证。
协议执行初期,疫情已经蔓延了几个月,美国的货运需求甚至可以用暴涨来形容。OJ Commerce一直想多争取舱位,把每周的8个货柜提升到10个货柜,在当时的情况下,即期运价节节攀升,舱位紧张苗头已显,汉堡南美拒绝了新舱位需求。双方围绕舱位的问题争执不下。承运人表示没有义务多提供舱位,而托运人则在2020年10月去函威胁向FMC投诉。
至于双方在协议执行上的龃龉以及后来围绕滞期费的争端,现在看来并不是大问题,关键的核心问题是,2021至2022年的长协运价没有敲定,这构成了托运人指控承运人“拒绝交易、拒绝载运”的基础。
从FMC采信的判决中,有大量汉堡南美围绕协议执行不到位、是否续签协议运价合同的内部沟通邮件,尤其是汉堡南美在得知OJ Commerce要投诉的情况下,试图把对方关闭在谈判的大门之外。比如,汉堡南美高级副总裁Juergen Pump的邮件中就显示:“鉴于潜在的诉讼,我们不应该与客户进行任何续约讨论,我也不会在现有合同下为他们提供舱位。”
FMC坚持认为,即使是在托运人试图投诉的情况下,这丝毫不能构成终止谈判、终止续约的理由。
其次,FMC始终认定,案件的初始性质并不是协议执行本身中的违反合同问题。如果仅仅是违反合同,单就一个货柜250美元的赔偿额,的确不是问题。FMC把其定性为违反了美国《1984年航运法》(简称《航运法》),且明知故犯,有意为之,由此处罚的力度也就大大不同了。
至于未能达成协议运价,则是涉及违反拒绝交易的问题。尽管航运改革法是2022年6月才颁布实施的,但FMC援引了1916年拒绝交易的案例,这也可以看出不管引用什么,一切都要为现实服务,否则最近所颁布的各项规定就会大打折扣。
本来2020年的协议运价是400个20英尺货柜,但托运人投诉至FMC后,又宣称准备与汉堡南美签署的协议运量是4200~4700个40英尺货柜。如果按照这个货量来测算OJ Commerce的利润损失达到1亿美元左右,这也就是国内一些媒体所说的马士基遭索赔1亿美元的由来。
初始判决对比终审判决
初始判决中,仅仅因为威胁要投诉,未能把合同执行到位,显然就是拒载,这可以从汉堡南美高级副总裁的邮件中得出结论。同时也因为潜在的诉讼就终止续约谈判,这是典型的拒绝交易乃至报复。
初始判决中的分歧点之一是,以即期运价运载托运人的货物,是否也构成了拒绝交易,拒绝运载。显然汉堡南美认为这不属于“拒绝交易”,而托运人则认为是通过货运代理走的货。
分歧点之二是,OJ Commerce坚称拟签的协议运价量MQC是4200~4700个40英尺箱量,汉堡南美怎么能认可这样庞大的数量,过去的合同额仅仅是400个20英尺箱量,折合200个40英尺箱量,按照最低额4200个来算,拟定的运量是预想的21倍了。
根据协议运价折算的200个40英尺集装箱中,有15个未能按照协议执行,因此在初始判决中,承运人需要补偿托运人的损失。按照每个集装箱的利润额,实际损失为34万美元。初始判决也认定即使是续签合同,货运量也是200个40英尺货柜,总计利润额为492万美元。由于承运人的过错,在损失利润额基础上进行翻倍来补偿托运人,也就是984万美元。
在终审裁决中,初始裁决的所有观点都被认定为正确,但在赔偿金额上又进行了改判。
一方面,略微调低了未按照协议运价执行的15个40英尺集装箱的利润额,但又附加了由此产生的相应利息。
另一方面,把未续签协议的运量认定为400个40英尺货柜,也就是如果双方在2021年-2022年续签服务合同,则MQC舱位将增加一倍,400个40英尺的舱位。这样由于未能续约,可能给托运人带来的损失,就从原来的492万美元上升至795万美元,加上利息总计1756万美元。
整个案件看下来,在《2022海运改革法案》实施的背景下,FMC的确是在持剑立威,通过约束承运人,把利益的天平向托运人倾斜。关键是举证责任由托运人转向承运人,FMC正是由于承运人在举证过程中所暴露出的瑕疵,由此来判定其藐视《航运法》,因此,这不是一个简单的运输合同执行问题,而是上升到如何对待客户即托运人遵守《航运法》的问题。
FMC的警示
在FMC强化执法贯彻《2022海运改革法案》的大背景下,真正理顺各种关系,的确依然面临着多方面的困难和挑战。作为一个曾经权力不那么大的独立行政机构,既然已经得到了国会的授权,那就要体现出自身的权威性,这点从终审裁决的一致性就可以体现出来,他们要用一个声音说话,采取一致的行动,整肃航运市场。
汉堡南美已经完全并入马士基,作为一个存在150年之久的航运巨头,在疫情特殊时期乃至被马士基整合的过程中,不乏存在一些业务上的沟通混乱和不畅的问题。因为就目前披露的内部邮件沟通来看,当某一内部人士想提出对业务进行补救时,又有人在决策时选择了无视。应该说,这也为航运公司的合规性提出了警醒,内部员工的通话、邮件等,会以赤裸裸的方式呈现在监管机构面前。
OJ Commerce威胁要投诉,马士基显然在处理这一问题上没有把握好分寸,致使后面的业务出现瑕疵,也为后续的诉讼埋下了隐患。至于马士基在决定上诉时又是出于怎样的考量,外界也无从得知,反正这次是有点得不偿失。当然,也不排除马士基依然不服这一判决,向美国法院提起诉讼,把美国FMC告上法庭。
FMC在行政执法时,自然要维护本国广大货主的利益,这毋庸置疑,但世界航运市场格局,从航运企业乃至协会的角度,航运联盟扩大了市场覆盖面,丰富了网络布局,这当然有事实上的合理性,也可以进一步发挥规模经济的优势。不过,从单一国家、单一货主的角度来看,行业巨头多少会盛气凌人、舍我其谁,所以也应该理解世界主要监管机构对垄断的警惕。
要知道,即使当初汉堡南美并入马士基,也是在主要监管机构点头同意的情况下才进行的。比如我国商务部2017年第77号公告,就是针对马士基申请收购汉堡南美的审查文告。同样,根据公开信息,马士基放弃了5条航线,与汉堡南美联姻才终获欧盟有条件批准。
不久前,美国劳动仲裁部门对马士基也进行了一项裁决处罚,不管马士基内部员工出于何种动机进行的举报,不管举报内容是否属实,马士基开除了这名员工。美国劳动部门的执法干预不仅要求马士基向该员工支付拖欠的45万美元工资和利息,还外加25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
马士基内部的政策是要求员工在联系监管机构之前,必须先通知公司。假设这种规定是员工的准则,显然也就不会再有吹哨人的存在。从政府监管的角度而言,注定会失去一个重要的信息来源。
这次的核心还是服务合同问题,除OJ Commerce外,美国BBBY公司也向FMC就此提起了投诉,被投诉对象包括地中海航运(MSC)、长荣海运、东方海外和阳明海运。
今年,MSC被FMC执法局判令罚款6300万美元,MSC自然不服这一判决,正试图推翻这一决定,至于后续走向如何,也很值得业界观察和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