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船企:工资支付有保障

2011-03-11 08:00 | 国际船舶网 国内造船


    据江苏省靖江市企业家协会消息,去年,靖江市实施船舶行业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成效显著。目前全市11家船舶企业均已建立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共涉及劳务承包企业362个、职工28993人、工资支付保障金达7806.1万元。
    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建立船舶行业工资支付保障金进行了广泛深入的专题调研。他们深入造船工地,现场向部分外来务工人员及劳务承包企业负责人了解工资发放情况,掌握了船舶企业、劳务承包企业的工资支付情况等,为进一步加强船舶行业工资支付规范化管理,强化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打下了基础。
    在此基础上,人社局将有关资料、数据进行了整理,就建立船舶行业工资支付保障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设想,及时向市政府作了汇报,得到了市政府的高度重视,经过与市法制办、船舶行业办、经信委、银行等部门的联系协调,把建立船舶行业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作为一项创新工作紧抓不放,在六易其稿的基础上报请市政府领导同意,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下发了《靖江市船舶行业工资支付保障金管理暂行办法》。工资支付保障金缴纳标准按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的人数确定,劳动者人数在50人以下的不低于10万元,50-100人的不低于15万元,100-200人的不低于30万元,200人以上的不低于50万元。《办法》规定,实行动态分类建账,被评为劳动保障A级诚信企业的船舶企业,可在本企业设立工资支付保障金帐户,其余船舶企业及其劳务承包企业全部在商业银行设立工资支付保障金专户;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工资支付保障金每半年调整一次,凡发生过拖欠劳动者工资情况的企业,工资支付保障金在应缴纳的基础上增加20%;实行动态管理办法,工资支付保障金实行缴纳与退还相结合;实行动态监督检查,凡发生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船舶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的建立,关键在抓落实。市人社局采取有效措施,以点带面,重点推进、跟踪督办全面实施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新世纪造船、南洋船舶修造公司还下发了贯彻工资支付保障金办法的实施意见。人社局还对其余船舶企业采取逐户督查过堂、逐户建账报备、逐户检查验收的办法,稳步推进船舶行业工资支付保障金实施工作。2011年,市人社局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企业工资支付管理,探索对企业所属的下级经营单位、承包经营单位和外派人员、供货商派驻人员、租用场地经营企业和有欠薪记录企业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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