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受理首艘新建船舶识别号申请
2011-04-07 08:17 | 新华报业网 国内造船
4月6日,扬州海事局受理了仪征市新扬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的新建船舶“汇鸿8号”船舶识别号申请,对申报材料认真核对、录入系统和上报。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识别号管理规定》自2011年4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扬州海事局受理的第一艘新建船船舶识别号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识别号管理规定》已于2011年1月1日施行,根据江苏海事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识别号管理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2011年4月1日前已经登记在册的船舶由中国海事局在7月1日前通过系统统一授予号码,不需要另行申请。境内建造的新建船舶,船舶建造人应当在安放龙骨或者处于相似建造阶段后10个工作日内向船舶建造地的船舶登记机关申请。此外,该规定还规定了境外建造并拟在中国登记的新建船舶及从境外购买、以光船条件从境外租进等船舶申请船舶识别号的相关管理办法。海事管理机构应将所核发的船舶识别号记载在船舶登记证书、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等相应的证书和档案中。
该局相关部门提前对辖区船舶建造企业进行了宣贯,辖区船舶制造企业积极响应,认真准备申请材料,有效推进了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陈菊琴 孟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