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假冒船厂老板获刑7年

2011-04-28 08:19 | 扬州日报 公告公示


仪征殷某自称是搞船厂生意的老板,先后28次从女子仓某处诈骗人民币13万余元。目前,殷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被处罚金10万元。
仓某称,去年3月7日,殷某及其一名朋友“光顾”仓某工作的足浴房,做足疗时,仓某听殷某对其朋友吹嘘一年能赚三四十万。第二天,殷某带着朋友又来到仓某店中做足疗。这次,殷某和仓某套上了近乎,后来还要她留下电话号码。
几天后,殷某要仓某来到自己住的宾馆,并希望仓某跟自己在一起。“我每月给你2000元,你就不用这么辛苦上班了。”殷某还称,自己是搞船厂的,如果年底效益好,还会多给仓某一些。仓某同意了。
不过,去年3月到8月,不但许诺的每月2000元没兑现,殷某总是以钱包被偷、工程吃紧等理由先后向仓某借钱28次,总金额138140元。
最终仓某发现这是个骗局,并向警方报案。殷某原来只是个无业游民,很快就被警方抓获。(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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