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事局17米玻璃钢巡逻船招标

2011-05-11 09:09 | 国际船舶网 地方海事


2011年5月10日,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广东海事局的委托,对“17米玻璃钢巡逻船”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合格的投标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满足以下强制性资格要求的造船企业,造船企业必须独立拥有生产技术能力、厂房、设备和人员等:
(1)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
(2)投标人2009、2010年的年平均营运资本应不低于300万人民币;(营运资本=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主营业务收入:近两年的年均主营(船舶建造)业务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
(4)建造业绩:投标人近两年内建造过与本次招标标的同类型的或在性能、船舶技术指标、参数等方面优于本次招标标的的玻璃钢船艇,且所生产的船艇实际使用情况良好。
END

关键词: 玻璃钢巡逻船招标


国际船舶网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