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举办造船合同法律风险知识讲座
2011-08-11 08:11 | 国际船舶网 国内造船
2011年8月6日下午,扬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扬州市司法局和江苏省律师协会三方合作,以“推进法企合作,保障扬州造船业健康发展”为活动主题,在江都京江大酒店共同举办了造船合同法律风险防控知识讲座。扬州市所属江都、仪征和邗江三地63家造船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商务、法务代表,三地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和骨干律师及有关部门的业务负责同志共160多人到场受训。
主讲律师—江苏省律师协会海商海事业务委员会吴福洪主任和薛祖望副主任,以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编制的《标准新造船合同(上海格式)》为范本,分别围绕造船合同缔结和管理活动中法律风险防控的操作实务和注意事项、造船合同争议防范和纠纷解决方式、涉外仲裁和诉讼程序等课题,为到场学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业务指导。吴福洪律师还总结了“六有一看一争”的造船合同法律风险防控口诀,即“船价有汇差、尾款有保函、改动有授权、交船有期限、罚款有上限、解约有条件和增减看主项和诉讼争管辖。”
主办方当场分发了一些《标准新造船合同》文本。由于主讲人传授的知识全面通俗、方法适用易行、技巧灵便有效,受到了参训人员的一致好评。 仪征经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