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代表提案建议开征船舶污染防治税

2009-03-07 14:19 | 国际船舶网 公告公示


 

  出席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的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委员会日前提案建议,加快出台长江流域船舶污染防治相关法规和配套政策等,以加强长江流域船舶污染防治工作。

  航运在长江流域经济发展中一直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货运量占全国内河运量的80%。但同时,长江航运中的船舶污染问题也日趋显现。船舶日常营运中产生的船舶油污水、生活污水、垃圾等大都未经净化而直排入江,形成了流动的污染源。

  同时,船舶突发性事故引起的危险品污染问题严重。长江沿江集中了我国众多大型石化企业,长江已成为危险品集中转运的大通道。部分化学品运输船舶性能较差,大都没有统一明显的危险品标识,一旦发生泄漏事故,大量污染物集中排放将危及三峡库区和长江中下游水环境安全。据长江海事局统计,1988~2007年,长江海事局辖区共发生重大船舶污染事故25起,直排入江的污染物2882吨。

  委员们建议,加快出台长江流域船舶污染防治相关法规和配套政策,对1983年开始实施的《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予以修订和完善,提高原有排放标准,对承载化工、油料等货物的船舶应实行许可证制度,并强制实施统一标识。

  加大对航运船舶主要污染物减排的财政投入,同时建议采取开征船舶污染防治税、建立船舶污染治理基金等方式,统筹解决长江船舶污染治理的资金问题。

  建立健全长江流动污染源管理体制和应急机制。加强长江沿线各省市的合作,逐步建立流域管理和区域管理相结合的船舶污染防治体制和内河船舶污染应急体系,实施统一应急管理。

  建立船舶污染经济补偿机制,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污染,谁赔付”的基本原则,对船舶污染超标排放征收排污费。实行船舶污染事故赔偿强制保险制度,通过市场化运作,落实清污及赔偿费用,确保应急清污处置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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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船舶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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