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19艘在建船完成重要日期确认
2011-09-30 08:20 | 新华报业网 国内造船
船舶建造重要日期记录工作自年初实施以来,扬州海事局共接收船舶重要日期确认申请22艘次,已完成重要日期确认19艘次。通过重要日期确认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加强了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范了船舶建造及改建行为。
据了解,《船舶建造重要日期记录管理规定》今年1月1日生效,除特别要求外,该规定适用于500总吨及以上中国登记的海船,对于为境外建造并在中国临时登记的船舶,暂不进行建造重要日期确认工作。2011年1月1日前业经船舶检验机构同意安放龙骨或处于相似建造阶段的在建船舶和重大改建开工的现有船舶,不需要申请第Ⅰ和第II阶段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2011年1月1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相似建造阶段的在建船舶和重大改建开工的船舶,需联系海事机构办理重要日期确认手续。
下一步,扬州海事局将继续关注辖区船舶建造的最新动态,将有关要求及时传达至辖区船舶修造企业、航运单位和船检机构,细化落实联合工作机制方案,并建立相应的信息沟通制度,做好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工作在扬州辖区的实施工作。(陈菊琴 徐金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