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船企迎来“及时雨”
2011-11-11 08:12 | 国际船舶网 船市观察
据舟山市减负办消息,船舶工业一直是舟山海洋经济发展中的第一大支柱产业。舟山市国税局为了支持这一“龙头”产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先行先试对船舶出口企业实施“先退税后核销”管理。自2008年10月试点至2011年9月底,舟山市国税局累计为四家企业办理先退 (免)税款54.76亿元,从而有效地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政策效应:三年为企业提供近55亿“无息贷款”
通常情况下打造一艘船需要18个月左右时间,出口退(免)税应该是在货物出口收汇后才办理退税,实施“先退税后核销”政策,无疑打破了这个常规性做法。何谓“先退税后核销”?通俗地说,就是企业在货物没有办理报关出口的情况下,税务机关根据企业货物生产(或建造)的进度核定出口销售额,按出口货物适用的退税率计算后确认应退税额,先给予退税办理,待已退税的货物报关出口后,再到退税部门办理出口货物报关、外汇核销等信息的核销手续。提前退税,对企业来说,其效果相当于国税为企业提供了无息贷款。
比如,企业打造一条合同造价2亿元人民币的出口船只,通常情况下需要18个月左右时间,等船只出口后企业可申请退税2700万元左右的税款,享受“先退税后核销”政策,在船只完成50%进度时,企业即可提前大半年退到1350万元的税款,如果企业同时在建船只达到4~5艘,即可提前退到近1亿元的出口退税款。在当前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下,能提前退到这么一大笔退税款,这对企业来说无疑是一场“及时雨”。
浙江扬帆集团是第一个享受到“先退税后核销”好处的企业。 2008年10月,浙江扬帆集团被舟山市国税局列为首家试点企业,当年一次性提前办理出口退税款2.5亿元,到2011年9月底已累计提前办理出口退税款14.966亿元,而实际核销办理免抵税款只有9.52亿元,相当于企业长期获得了数亿元的“无息贷款”。
三年来,舟山国税已对扬帆、中远、正和、金海重工共四家企业实施“先退税后核销”管理,据统计累计为这四家企业办理先退(免)税款54.76亿元。
抵御风险:及时掌握企业动态,严审申请资质
众所周知,办理出口退(免)税往往是控制严格、手续繁琐,货物出口收汇后能及时退税,已是对企业大力的支持。舟山市国税局对船舶出口企业实行“先退税后核销”管理,无疑大大地盘活了企业的流动资产,极大地提升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提前退税,对企业来说,其效果相当于国税为企业提供了“无息贷款”,但对退税机关来说,却增加了行政执法风险。市场是存在风险的,一旦企业出现意外情况,货物出口受阻,而提前办理的退税款又难以追回,这将给退税机关带来行政执法风险。
舟山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负责人介绍说,“先退税后核销”对船舶制造出口企业肯定是极大的利好,他们要尽最大努力做好,虽然这也增加了他们的工作量和执法风险。因此,他们特别加强日常管理,及时掌握出口企业的动态信息,包括企业出口合同的变更、中止、终止等。同时,该局规定企业提出“先退税后核销”资格申请时,需提供申请书面报告、企业年度或季度财务报表,还需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的银行保函以及授权委托书等,并规定出具“先退税后核销”银行保函的银行必须是中行、农行、工行、建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
先行先试:全面助推舟山船舶工业快速发展
“真是太好了,我们终于盼来了‘先退税后核销’政策,前两年国税部门只是搞试点,我们就一直盼望着,现在我们也能享受到这项优惠政策了,这对我们船企的发展是个极大的利好呀! ”在得知国税局将对全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船舶制造出口企业执行“先退税后核销”优惠政策时,中船重工船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国崇的心情格外好,马上指派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向市国税进出口管理部门详细咨询有关“先退税后核销”政策方面的问题,办理相关资格认定。
据介绍,舟山市国税局为了使“先退税后核销”政策更加完善和具有可操作性,在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工作经验,加强风险防范,出台了《船舶制造出口企业“先退税后核销”管理办法(试行)》,于9月28日向社会进行了公告,并自2011年10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执行。
舟山市国税局局长谭中伟说:“舟山已是国家级新区,赋予其先行先试,我们国税部门也要解放思想、先行先试,服务新区建设。这次在省国税局的大力支持下,舟山出台了管理办法,在全市范围实施这一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