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造船厂搬迁引发396件劳动争议

2011-12-21 08:18 | 文汇报 船厂动态


因江南造船厂从中心城区搬迁至远郊长兴岛,三年间引发了396件劳动争议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受理这些群体纠纷案后,兼顾企业和员工的双方利益,助力于企业转型发展,于近期审结了所有案件。
面对造船业的激烈竞争,为提升百年老厂江南造船厂的综合竞争力,国家和地方两级政府决定将其搬迁至长兴岛上,利用该岛的地域优势,打造一个我国最大、最现代化的造船基地。然而从卢湾区沿江地段的原址搬迁到相距45公里远的郊外,江南造船厂一千多名职工上下班出现了不便。将要退休的老职工不愿去,年轻的技术骨干想跳槽,企业和职工的利益发生了激烈碰撞,职工们把船厂告进了法院。他们的诉讼请求各有不同。有的告船厂克扣薪金,有的要求增加养老金、公积金,有的认为单位不能随便变更劳动合同,有的要求增发动迁补偿款……396件劳动争议案的诉讼请求包含十多项内容。
面对突如其来的诉讼风波,船厂陷入两难境地,既希望留下这些人才,又无法满足他们提出的各项要求。
既要支持船舶工业的转型发展,也要维护职工的合理诉求,市一中院施杨庭长说:“公正平等是审理这些案件的基本思路。”市一中院在受理案件后,及时主动与案件所涉的职工进行对话,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并把他们合理的要求反馈给船厂。
在法官建议下,船厂向职工拿出了搬迁后的福利方案:为每一位上岛工作的职工提供宿舍;向上岛人员发放津贴;提供上下班班车。这个方案满足了一部分原告的诉求,他们撤回了起诉。但也有部分原告提出了过高的要求,法院则认为这些要求缺乏相关法律依据,依法予以驳回。
考虑到原告职工中有一些将要退休,确实存在种种实际困难不能上岛工作,法院建议船厂再拿出具体可行的解决方案。船厂再三讨论,表示愿意按月给这些不能上岛的老职工发放一定的生活补贴,并代缴社保金等费用,以此作为补偿。
经过法院居中调停,江南造船厂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没有一个因状告企业遭到解雇,依然保留了与船厂的劳动合同关系。而有了司法相助,江南造船厂的搬迁进度没有受到大影响,如今长兴岛造船基地已被国家规划为我国最大、最现代化的造船基地,规划年造船能力将达1200万吨,规模是原来的5倍,拥有4个大型船坞,并具备450万吨的年造船能力,老船厂在广阔的空间里获得了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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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江南造船厂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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