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贷款银行支持“中”字头船企

2009-03-24 00:32 | 国际船舶网 公告公示


“振兴船舶行业,改变目前市场供需状态最为重要。”3月18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河北远洋集团董事长高彦明说,首要的是稳定各个船企手中岌岌可危的订单。

《规划》提出,“要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大型船舶企业和航运企业按期履行合同,积极应对推迟接船、弃船、撤单等经营风险”。

一位接近振兴规划的业内人士预计,按照当前市况,有20%左右的新船订单可能会因融资困难而取消。要稳定订单,重要措施之一就是加大对“生产经营信贷融资”的支持力度。

为此,《规划》提出,“各相关银行对船舶企业在建船舶和有效合同所需的流动资金要确保按期到位。对船东推迟接船的,要适当给予船舶企业贷款展期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船舶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加快建立船舶产业投资基金。”

同时,《规划》还提出,要增加“船舶出口买方信贷”资金规模,支持两大船舶集团和其他骨干企业稳定现有出口船舶订单。

“这些政策也就是为了振奋信心。”厦船重工一位高层对本报记者称,“银行本身是一个专业组织,它会考虑它的商业利益,遵守基本的商业原则。规划中的支持措施,最多是为某些企业在风险评估时加一点分。”

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部分银行、金融租赁公司等仍对此持谨慎态度。

“我们之前就有‘船舶抵押贷款’、‘买方信贷’。”中国建设银行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陈景功透露,在经济危机下,这些业务的增长速度已经有所放缓。

“我们去年12月份做了一个新的调整,也对船企做了一个等级划分,给它一个细化的评级。”交通银行金融租赁公司交通运输部高级客户经理徐伟告诉记者,“我们的态度会更加谨慎。‘中’字头的企业我们肯定是支持的,对于民营船厂是谨慎支持。”

除了在信贷上全力支持船企稳定手上的“风险订单”,对已经被撤单的弃船,《规划》则鼓励央企购买“弃船”。

《规划》指出,对中远、中海、中外运三大航运公司,购买两大船舶集团建造的远洋船舶弃船,可享受内销远洋船舶相应政策,其购置贷款可纳入现行内销远洋船贷款贴息计划。同时,还将研究制定相应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租赁公司购买两大船舶集团建造的出口船舶的弃船。

购船行为还将获得税收支持。《规划》表示,将对现行的内销远洋船给予17%的补贴、船厂流动资金贷款实行优惠利率、船东贷款给予贴息支持的政策延长到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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