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航运公安4艘巡逻船建造招标
2012-03-14 22:28 | 公告公示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
所属地区:湖北
长江航运公安局4艘30米公安巡逻船建造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加强长江干线水上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更好地服务沿江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公路水路交通运输支持系统“十二五”建设规划》,本工程新建4艘30米公安巡逻船。
30米公安巡逻船采用30米公安巡逻船标准船型建造(图纸编号:NHS657B3),为单底、单甲板、尾部带短折角V型园舭线消波船型,主尺度为:34.6×5.2×2.3×1.16米(总长×型宽×型深×设计吃水)。主船体为钢质、上层建筑为铝合金的钢铝混合全焊接结构。双机、双桨、双舵、柴油机推进,主柴油机功率约为2×373千瓦,柴油发电机组功率2×50千瓦,设计航速约34公里/小时,根据规范相应配置消防、救生、通讯导航等设备。
配备专用对外消防系统1套(消防炮射程约50米。流量约60立方米/小时)。其他警用设备按规定配备。
2.2 招标范围
长江航运公安局4艘30米公安巡逻船建造,交船期10个月,划分为 以下2 个标段:
第一标段2 艘公安巡逻船建造;
第二标段2 艘公安巡逻船建造。
申请人可以就上述二个标段中的任何一个或者多个进行投标,但每个合格的申请人最多只能被授于一个标段,业主将与各标段中标人签署合同来完成本项目全部趸船建造的工程。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必须满足如下强制性资格要求,并提供需要的证明材料:
资质条件:1、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各一份;
2、须具有省乙级(含乙级)或省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资质证明,或者相当船舶建造资质等级证书及复印件;
财务要求:申请人应提供银行资信证明;须提供近2年经有资质审计单位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申请人2010、2011年的年平均营运资本应不低于300万人民币(营运资本=流动资产-流动负债);2010、2011年的年平均销售额不低于4000万人民币;
业绩要求:近五年内承建过5艘以上(含5艘)30米长度或以上的钢铝结构船舶和相似各类机动船舶。(申请人需提供业绩证明文件);且没有质量责任事故、违约责任事故的。
其他要求:申请人应通过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
信誉要求:重合同、守信誉;
项目经理要求: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下同)资格:(1)、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近3年有承担建造同类巡逻船项目负责人的业绩。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2012 年3月14日至2012 年3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 时至12:00 时,下午14:00 时至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500 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 元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010-58688285 13261169391
传 真:010-58684307
邮 箱: chinazbc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