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加拉暂停发外国船运公司营业执照
2009-04-06 23:43 | 国际船舶网 船东动态
这些外国船运公司在10年前最初是以合资公司形式在孟加拉注册营业的,经营5年以后,改成了独自经营,之后的经营没有遇到任何问题。在孟加拉看守政府执政一年后,国家税务局颁发新的规定,要求这些外国船运公司转换成合资公司形式经营,要求当地公司的股份占51%,这样才给延期营业执照。这些规定遭到外国公司的拒绝,仍向孟加拉海关当局提出延期营业执照。涉及的公司有美国的APL、丹麦的MAERK、法国的CMA CGS和和韩国的HANJIN。法国CMA CGS公司去年申请独资公司的营业执照刚刚批下来一个星期后就被取消了。
据了解,一些当地的公司提出外国航运公司抢走了本地的生意,所以要和外国公司分享利润。在今年新政府成立后,一些当地公司联名上诉,要求外国航运公司改制成合资公司。
按照孟加拉国税局的解释,某些外国公司以合资形式注册后又改成独资形式是非法的,根据有关法律,在服务领域外国公司必须以合资的方式才能注册经营。但一些法律人士认为,这些外国航运公司已经营业10多年,每隔两年由海关延期营业执照,这些都是不争的事实,说明在此之前都是合法经营,现在提出新的规定,只能解释为对政策的改变。孟加拉金融人士指出,在经济全球化的今日,各国都在积极吸引外资,而孟加拉国税局目前的做法是与当今潮流背道而驰,违背新政府吸引外资的原本意愿。
这些外国航运公司所在国家的驻孟使馆,纷纷给孟加拉财政部和总理府写信或照会,要求解决这个问题,并声明如果问题得不到解决,他们将放弃孟加拉的业务。
中国在孟加拉有两家经营船运业务的公司,COSCO和中国海运集团公司,分别是以合资和设代表处形式注册的。当初COSCO是按照当地法律以合资公司注册经营的,COSCO准备随着业务的发展,逐步扩大公司的股份,逐渐将合资转成独资经营。目前孟国税局的规定显然不利于中国公司转成独资经营,这也反映了孟加拉投资法律的不明确性和多变性。目前我处正密切关注形势的发展,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