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成国际海事仲裁中心

2012-05-18 16:24 | 大公报 公告公示


       

据英国《公平》杂志最新一期周刊报道,新加坡将与伦敦、纽约这两个老牌国际航运中心并列,成为获得波罗的海国际航运理事会(BIMCO)认可的国际海事仲裁中心,这是欧美外,首次有亚洲地区获此认可,或将对世界航运格局产生深远影响。/实习记者 李先达

4月23日,BIMCO文件起草委员会在新加坡航运周期间与新加坡有关部门举行了闭门会议,随后公布了最新的用于确定海事仲裁标准和程序的BIMCO合同文本电子版。该合同反映新信息,新加坡将成为其认可的国际海事仲裁中心之一。

很多合同都在亚洲执行

BIMCO副秘书长拉森向《公平》杂志证实了这一消息,表示他们已经意识到了亚洲在国际海运中不断扩大的影响力。他说,“现在很多航运与海事合同都是在亚洲执行的,我们感觉已经到了将新加坡加入我们处理纠纷仲裁的标准中的时候。”

这将使新加坡成为和伦敦、纽约并列的仲裁中心。此外,巴黎也将作为一个自由选项。

BIMCO已经要求新加坡起草该国的处理海事纠纷条款,而后该条款将提交给BIMCO文书起草委员会表决通过。拉森表示,该过程会很快完成,他预计新加坡的有关条款会在文书起草委员会今年11月的下次会议上被提交。

如无特殊情况,伦敦将继续作为仲裁的默认首选场所。拉森指出,目前世界上70%的海事争议都是在伦敦进行仲裁的。

新加坡为确立亚洲的海事仲裁中心地位已努力多年。新加坡海事基金会主席米尔斯表示,“这是新加坡作为重要国际海事仲裁中心的证明,也是国际海运界对于新加坡的认可。”

很多年前,新加坡就已经申请成为国际海事仲裁的认可,但一直不被批准。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到其独自制定的“新加坡船舶销售文本”(Singapore Ship Sale Form)影响。与国际普遍使用的“挪威销售文本”(Norwegian Sale Form)不同,在这套标准中,新加坡将自己列为默认的国际海事仲裁中心。

BIMCO之所以会改变态度,与去年10月在新加坡举行的更新“挪威销售文本”的行业咨询会有关。这份俗称“2012销售标准”的更新草案,遭到了新加坡海事仲裁会(SCMA)执行董事李惠邦的反对。

在BIMCO准备认可新加坡仲裁后,李惠邦的态度已经软化,他说,“这是新加坡发展的重要时刻,反映了新加坡在海运领域取得成就,我们的合同标准很快将被国际社会接受。SCMA将被国际海运界採纳。”

3年前,由于SCMA是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的组织部分,航运业对于在新加坡进行海事仲裁的兴趣并不高。李惠邦说,“那时,SCMA有一个不够独立管理模式,且不收仲裁费。”

拥有足够合格仲裁员

新加坡是在2007年,开始向BIMCO申请成为仲裁中心的。拉森说,“那时新加坡表示有意加入我们的仲裁合同。不过那还是4、5年前,时间并不好。我们担心如果同意了新加坡的请求,会打开潘多拉盒子,导致世界上其他的地区也提出申请。新加坡拥有足够的合格仲裁员,并且施行英美法系,无疑是亚洲的仲裁中心。”

英国律师事务所Watson Farly & Williams新加坡分公司的联合主管罗维同意这种看法。他表示,将新加坡列为BIMCO认可的仲裁选项之一,会使更多的机构选择新加坡解决纠纷。很多过去倾向在伦敦和香港仲裁的机构已经移到了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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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加坡国际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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