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要求万余渔船配备安全救援系统
2012-06-06 16:44 | 国际船舶网 地方海事
近日从山东省安监局获悉,为加强对渔船的安全监管,烟台市渔船年审加大对渔船质量、安全设备配备、船员配备等情况的检查力度,加大对安全救援信息系统船用终端配备的落实。
根据今年的渔船年审政策,凡44.1千瓦以上捕捞渔船和渔业辅助船没有配备AIS防碰撞设备,44.1千瓦以下渔船没有配备渔业CDMA定位通信终端,涉外渔船没有配备北斗卫星定位设备,捕捞渔船没有安装RFID渔船射频识别设备或安装不合格的,将责令渔船所有人或经营人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签发渔船技术证书和办理捕捞许可证年审。未落实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私自出海作业的,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罚。对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依法扣减燃油补贴。同时引导渔船更新、配备新型超短波对讲机,逐步淘汰老式对讲机。
渔船检验机构还将加强登船检验,逐船核查救生、消防等安全设备配备情况,确保渔船安全适航。同时,推广使用新式救生衣,提高渔民遇险自救能力。凡渔船检验质量和安全设备配备不合格的,责令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立即落实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签发检验证书。在2011年渔船标识专项整治行动和船名号升位的基础上,对渔船标识情况进行再检查,凡船名号、船籍港、船名牌未按规定标写、悬挂的,或存在涂改标识、标识不清的,要督促落实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办理渔船年审。发现套牌、假牌渔船,要依法扣押该渔船,并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